【专栏·文化习讲】 【作者·刘 擎】



惩 罚 与 报 复


·刘 擎·


  最近听到网上流传的一个“段子”。有位教师骑车闯了红灯,被交通警察 拦住。老师说:“拜托,我上课要迟到了”。交警说:“您是老师啊?太好了 。请把‘保证以后不再闯红灯’默写100遍。谢天谢地,这一天我等了20 年了!”间隔了20年的伺机等待,惩罚终于得到了报复。这个笑话的妙处在 于报复与惩罚的完全相同的形式,精确符合了“种瓜得瓜”的古训。

  笑过之后,挥之不去的问题是:教师意味着什么?在一种颂歌式的版本中 ,教师意味着爱的关怀、智慧的启迪以及不计回报辛劳付出的崇高人格。在成 长的岁月中,每个人都可能幸运地遇到几近完美的教师,多年之后我们仍然会 在回首之间充满感恩与缅怀。但“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式的神 话并不是我们回忆的全部。我们经历的教育也完全可能包含着屈辱与创伤的体 验。关于教师和学校,我们可能还有另一种记忆,一种阴郁的甚至噩梦般的记 忆。每个中国学生都在学校中经历过惩罚:从轻微而普遍的“默写100遍” 式的处罚,到时常发生的程度不等的斥责与辱骂,到少见的却是令人发指的身 体暴力。这一切并没有成为历史,仍然是正在发生的现实的一部分。

  必须承认,惩罚是现代教育的一个维度,是一个必要手段。惩罚的目的是 让学生懂得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其根本是为了学生的人格成长。但如果将 惩罚滥用或者作为教育的实质,那么这种惩罚可能会造成比学生犯下的过失更 可怕的后果。

  为了解决“早恋”问题,去年上海一所中学将一对高中同学在教室接吻的 录像片段示众全校。当事人在毕业之后起诉母校,引起社会关注。而最近沈阳 一名教师在班上当众宣读一位女同学的情书,使她“无地自容”而自杀。

  这类惩罚的特征是当众羞辱,以剥夺当事者的尊严为手段来“矫正”过失 。笔者曾撰文指出,当众羞辱是一种“精神暴力”,它几乎无助于学生的规范 认知和行为矫正,却能极为有效地导致心理创伤。以羞辱来惩罚学生是我们教 育传统中最野蛮的一部分。人格尊严的丧失所产生的自卑、仇恨以及社会攻击 性倾向的后果远比早恋的危害(如果真有所谓“危害”的话)要严重得多。这 种惩罚手段是“复仇性人格”的催化剂,最终是“和谐社会”理想的颠覆力量。

  学生并不都是纯洁的天使,学校和教师可能面对复杂而困难的局面,适度 而审慎的处罚在许多情况下是必要的。但是,今天中国教育更大的问题是惩罚 的滥用。今天的一些教育者,自身恰恰是过去惩罚式教育的受害者。他们将自 己曾经受到的过度惩罚无情地施加给下一代受教育者,这是创伤性体验的转向 宣泄。由此我们才看到了那个笑话中“等待了20年”的报复。但作为惩罚式 教育的一个缩影,这个笑话是黑色的、悲剧性的。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代代相传的创伤锁链,是一个“三十年媳妇熬成婆”的 恶性轮回。今天的这一代教师是否能够终结这个恶性轮回?这是疑问也是期待。

〔完〕


(Posted on 200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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