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国 的 穷 人 和 “司 法 援 助”
— — 美 国 法 律 纵 横 谈

·陈 伟·


    有 钱 当 然 挺 好 , 但 穷 得 丁 当 响 , 有 时 也 有 额 外 好 处 。 如 今 在 美 国 , 穷 人 因 刑 事 犯 罪 上 法 庭 打 官 司 时 , 是 用 不 着 自 己 掏 腰 包 请 律 师 辩 护 的 。 穷 人 一 旦 有 了 刑 事 官 司 的 麻 烦 , 只 需 在 法 院 填 写 一 张 专 门 的 表 格 , 说 明 本 人 那 点 儿 微 薄 收 入 仅 供 糊 口 , 根 本 雇 不 起 律 师 就 行 了 。 一 旦 对 簿 公 堂 , 自 有 法 庭 委 派 的 辩 护 律 师 免 费 侍 候 。 这 种 天 上 掉 馅 饼 的 好 事 , 与 一 位 名 叫 吉 迪 恩 的 犯 人 在 监 狱 中 上 书 最 高 法 院 , 为 自 己 喊 冤 叫 屈 的 著 名 案 例 有 直 接 关 系 。

    1 7 9 1 年 问 世 的 美 国 宪 法 第 六 条 修 正 案 规 定 , 犯 罪 被 告 人 在 法 庭 受 审 时 , 有 权 请 律 师 为 其 辩 护 。 谁 都 知 道 , 虽 然 金 钱 不 是 万 能 的 , 请 律 师 出 庭 辩 护 , 没 有 钱 却 是 万 万 不 能 的 。 此 后 一 百 多 年 , 此 款 宪 法 修 正 案 , 实 际 上 只 是 保 护 了 有 钱 人 的 人 权 , 对 于 穷 苦 被 告 人 来 说 , 这 条 法 律 干 脆 就 是 白 扯 。 这 种 情 况 , 直 到 1 9 3 2 年 才 有 所 改 变 。 美 国 最 高 法 院 在 鲍 威 尔 诉 阿 拉 巴 马 州 ( P o w e l l   v .   A l a b a m a ) 一 案 中 裁 决 , 法 院 应 为 被 控 犯 死 罪 的 穷 苦 被 告 人 免 费 提 供 辩 护 律 师 。 这 个 判 例 当 然 是 一 个 很 大 的 历 史 性 进 步 。 但 也 有 人 开 玩 笑 说 , 这 不 是 鼓 励 穷 人 犯 死 罪 吗 。 穷 小 子 必 须 有 种 把 事 儿 犯 到 以 死 刑 起 诉 的 份 上 , 才 够 资 格 享 受 免 费 律 师 服 务 的 待 遇 。

    1 9 6 3 年 , 最 高 法 院 终 于 在 吉 迪 恩 诉 温 赖 特 ( G i d e o n   v .   W a i n w r i g h t ) 一 案 中 裁 定 , 州 法 院 应 为 被 控 犯 刑 事 重 罪 的 穷 苦 被 告 人 免 费 提 供 辩 护 律 师 。

    克 拉 伦 斯 · 吉 迪 恩 ( C l a r e n c e   E · G i d e o n ) 是 美 国 佛 罗 里 达 州 的 一 个 白 人 穷 汉 , 只 有 高 中 文 化 水 平 , 他 在 1 9 6 1 年 因 涉 嫌 闯 入 一 家 弹 子 房 盗 窃 而 被 捕 , 被 控 从 自 动 售 货 机 中 盗 窃 了 一 些 硬 币 和 罐 装 饮 料 。 吉 迪 恩 一 贫 如 洗 , 根 本 雇 不 起 律 师 , 他 要 求 法 庭 免 费 为 他 提 供 一 位 律 师 , 结 果 遭 到 法 官 拒 绝 。 吉 迪 恩 只 好 草 草 查 阅 了 一 些 法 律 方 面 的 书 籍 , 鼓 起 勇 气 在 法 庭 上 为 自 己 做 无 罪 辩 护 。 可 是 他 毕 竟 没 受 过 正 规 的 法 律 专 业 教 育 和 律 师 训 练 , 既 不 懂 法 庭 规 矩 , 也 听 不 明 白 从 起 诉 律 师 和 当 庭 法 官 嘴 里 蹦 出 的 一 连 串 法 律 术 语 。 虽 然 他 坚 称 自 己 无 罪 , 却 颠 三 倒 四 地 说 不 清 楚 案 情 , 一 句 也 没 辩 护 到 点 子 , 结 果 稀 里 糊 涂 、 不 明 不 白 地 被 判 了 五 年 有 期 徒 刑 。

    因 为 没 有 律 师 , 吉 迪 恩 连 上 诉 法 院 的 门 在 哪 儿 都 不 知 道 , 出 了 法 庭 就 进 了 大 狱 。 可 吉 迪 恩 是 那 种 脾 气 像 倔 驴 一 样 的 汉 子 , 无 论 如 何 也 要 给 自 己 讨 一 个 说 法 。 吉 迪 恩 在 佛 罗 里 达 州 监 狱 服 刑 期 间 , 利 用 狱 中 的 图 书 馆 , 没 日 没 夜 地 刻 苦 自 学 法 律 。 他 在 反 复 阅 读 宪 法 第 六 条 修 正 案 的 有 关 法 律 和 案 例 后 , 用 铅 笔 给 美 国 最 高 法 院 大 法 官 写 了 一 份 “ 赤 贫 人 申 诉 书 ” 。 在 申 诉 书 中 , 吉 迪 恩 现 炒 现 卖 , 用 了 一 些 刚 学 会 没 几 天 的 法 律 术 语 , 为 自 己 的 案 子 鸣 冤 叫 屈 。 吉 迪 恩 声 称 , 美 国 宪 法 第 六 条 修 正 案 规 定 , 被 告 人 在 法 庭 受 审 时 有 权 请 律 师 为 其 辩 护 , 而 他 本 人 却 因 贫 困 而 被 地 方 法 院 无 理 剥 夺 了 请 律 师 辩 护 的 神 圣 宪 法 权 力 , 法 庭 的 判 决 是 不 公 正 的 。

    别 看 文 化 水 平 不 咋 地 , 吉 迪 恩 的 申 诉 书 一 不 留 神 写 出 了 挺 高 的 水 平 。 吉 迪 恩 在 申 诉 书 中 并 未 向 大 法 官 罗 哩 罗 嗦 地 解 释 自 己 案 子 的 细 节 , 而 是 紧 紧 抓 住 宪 法 第 六 条 修 正 案 不 放 , 使 申 诉 书 具 有 了 一 种 高 屋 建 瓴 的 气 势 , 显 得 特 有 份 量 , 特 上 档 次 。 最 高 法 院 大 法 官 在 审 阅 了 吉 迪 恩 的 申 诉 书 后 , 觉 得 这 伙 计 言 之 有 理 , 言 之 有 据 。 经 过 辩 论 和 听 证 , 九 位 大 法 官 一 致 同 意 了 吉 迪 恩 的 申 诉 。 最 高 法 院 在 裁 决 书 中 强 调 , “ 在 刑 事 法 院 , 律 师 是 必 须 而 非 奢 侈 ” 。 各 级 法 院 应 免 费 为 被 控 犯 刑 事 重 罪 的 穷 苦 被 告 人 委 派 辩 护 律 师 。

    最 高 法 院 的 裁 决 下 达 后 , 监 狱 里 欢 声 雷 动 。 吉 迪 恩 遂 出 狱 , 重 新 受 审 。 这 回 由 法 庭 指 定 了 免 费 辩 护 律 师 , 最 后 的 判 决 是 无 罪 释 放 。 此 案 一 出 , 全 美 各 地 监 狱 里 有 数 千 名 在 押 犯 人 , 因 当 年 受 审 时 没 有 律 师 为 他 们 辩 护 , 后 来 都 获 得 了 重 新 开 庭 复 审 的 机 会 , 多 数 人 的 最 终 判 决 是 无 罪 释 放 。 吉 迪 恩 一 时 成 为 深 受 狱 中 犯 人 仰 慕 的 英 雄 好 汉 。

    1 9 7 2 年 , 最 高 法 院 又 向 前 迈 进 了 一 步 。 在 对 阿 杰 辛 格 诉 汉 姆 林 ( A r g e r s i n g e r   v .   H a m l i n ) 一 案 的 裁 决 中 , 最 高 法 院 规 定 , 地 方 各 级 法 院 应 免 费 为 被 控 仅 犯 刑 事 轻 罪 的 穷 苦 被 告 人 提 供 辩 护 律 师 。 打 这 儿 以 后 , 甭 管 事 大 事 小 , 穷 人 一 旦 因 刑 事 罪 被 告 上 法 庭 , 法 院 必 须 免 费 为 穷 人 提 供 公 共 辩 护 律 师 。 案 子 结 束 后 , 由 法 院 付 一 点 象 征 性 的 报 酬 给 公 共 辩 护 律 师 , 这 笔 钱 通 常 少 得 可 怜 , 勉 强 够 补 偿 律 师 的 车 马 费 。 当 年 为 吉 迪 恩 辩 护 的 律 师 , 花 费 了 几 百 个 工 作 小 时 研 究 案 情 和 出 庭 辩 护 , 官 司 打 赢 后 , 总 共 才 拿 到 了 几 十 块 美 元 的 酬 金 。 这 样 一 来 , 除 了 一 些 替 天 行 道 、 仗 义 疏 财 的 犹 太 裔 大 牌 律 师 常 常 出 山 免 费 为 穷 人 打 抱 不 平 外 , 出 任 这 种 免 费 公 共 辩 护 工 作 的 律 师 , 绝 大 多 数 都 是 一 些 初 出 茅 庐 的 新 手 或 是 七 老 八 十 快 退 休 的 主 儿 , 使 法 律 服 务 的 质 量 大 打 折 扣 。

    要 是 穷 人 一 上 法 庭 , 人 人 都 能 免 费 享 受 一 把 O · J · 辛 普 森 案 中 “ 梦 幻 律 师 队 ” 那 种 水 准 的 “ 司 法 援 助 ” , 那 才 真 叫 天 上 掉 馅 饼 呢 。

〔完〕


(Posted on 200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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