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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 客 记 (下)
四月份的房租,仍然是拿她姐姐的一张支票支付的。 五月七日,在五月房租的交租最后期限过去两天后,她从外面回来了,一 脸病容,脸色灰暗铁青。推开栅栏门,我与她正好“狭路相逢”。 我以为她会向我表示一点歉意,谁知,她却说:“我生病了,住了两天医 院。你的房子把我身体弄坏了!” 我一听,气不打一处来。出于对她的悲悯、同情,出于人之为人的原则和 人应对人的尊重,我连一次都没有去敲门要过房租,她却以这样的话来试图讹 诈我,令我非常愤慨。 我义正词严地说:“你如果说我的房子导致你生病,你证明它!你可以去 告我,但你必须先付房租!” 浑身哆嗦的房客,在麦温的陪同下,回到她的屋子里,将门关紧,再也不 出来,对我的话,不作任何回应。我写了一封信,贴在她的门上,告诉她,请 她付房租,否则,必须在五月的最后一天之前搬走。对此,我们双方是有协议 的。 她不予理睬。我又给她写了一封信,告诉她,我不愿意聘请律师,启动驱 逐的法律程序,因为一旦被驱逐,她的个人纪录中,就永久性地留下了被驱逐 过的纪录,对她今后租房子,带来难以想像的困难。我宁肯将原先承诺的三百 美元搬家补贴,大幅度提高。我对她说:律师钱多,你钱少。我宁肯将钱给你 ,只要你肯尽快搬走。 果然,她的回应来了。洋洋洒洒两大篇,列举了我的几大“罪状”: 一、她多次告诉我,她的卧室墙上有水、床底长霉,使她的肺里长了霉菌 ,害得她住院治疗,而我置之不理;二、她的洗衣机坏了几个星期,我却不予 修理,害得她无法洗衣服。洗衣机修好后,还逼迫她分摊修理费用;三、那天 ,取暖器从墙上掉下来,将她的脚砸断,我去看了看,叫她不要随便动屋子里 的电器,却对她的脚伤无动于衷;四、我在院子里栽满了树,将我们共用的院 子全部占满,连她的亲友来访,都没院子可用。 在拖欠两个月的房租、且将外人带来居住达数月之久的情况下,房客对我 的不忍相逼,丝毫没有感激之意。相反,她觉得我们中国人,怕事、好欺。 事已至此,我下定决心,不再宽容。只有按美国的方法,花钱请律师。
我到旧金山市中心一家有名的律师事务所,找这位名叫唐纳德的律师代理 此案。 按照律师事务所的规定,他可以免费听取我的案情简述,时间限度为二十 分钟。签定委托协议后,他的收费标准是每小时三百美元。 幸好,我的英语还不算差,二十分钟的免费时间用完,案情也大致清楚了 。付了一千五百美元预付款,签了协议,驱逐程序正式启动。 第一步:律师发出“交租或搬走三日通知”。由律师楼的特快专递信使, 将一封律师信和一份打印好的表格,亲自交到房客手中。 那天,信使前来,房客躲在屋内,拒不出门;那个黑人男友,表示自己无 权代为签收。无奈,信使只好离开。第二天,他再次前来,房客不在家,他按 照法律规定,将通知贴在房客的大门口,并拍照为证后离开了。 律师叮嘱我,在这三天之内,如果房客交给你拖欠的全部房租,你必须接 受。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将对她开出六个月搬家通知。但是,如果她交给你的 房租,比应交房租少哪怕一分钱,或者,她是在第三天的午夜零点以后,哪怕 是零点零一分钟交房租,你均有权拒收她的房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真想 摆脱这个房客,你千万不要收。 漫长的三天,度日如年。我们最怕的是,房客来敲我们的门,将一张足额 的、有效的支票交到我们手里。 第三天的午夜时分,分针终于走过了十二,房客失去了保住自己居住权的 第一个机会。我们夫妇相视而笑,胜利的曙光已经初现。 过了几天,信使又送来了一封律师信,告知房客,她已经被起诉到康曲柯 士达县高等法院,罪名是“拒付租金”。法院的受理立案通知,明确告诉房客: 她在某月某日之前,有权去该法院应诉。逾时不应诉,法院将进行缺席判决。 谢天谢地,在过了应诉最后期限之后不久,信使第三次光临,给房客送来 了法院的裁决。由于案情简单,被告没有应诉,法院判决原告方自然胜诉。 又过了几天,信使第四次光临。这次,张贴在房客门上的,则是县警察局 的搬家最后通知。该通知说:你必须在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清晨六点零一 分之前,从你现在居住的物业里搬走。如果逾时不搬走,县警察随时可能出现 ,将你驱逐,届时,你留在该物业内的全部财物,将移交给房东处理。 她紧张起来,让那个名叫麦温的黑人男子,前来找我,恳求我给警察局打 电话,要他们缓两天再来。其实,在律师给我的信里,我已经得知,警察将在 七月二十七日上午十点抵达。过了搬家的最后期限后,她还有至少三天时间可 以搬家,运走自己的全部物品。
果不出我料。那个黑人男友,在她最后的关头,再次出现。房客有一辆二 手的本田面包车。他们就用那辆车运走了最值钱的家具和电器。 有天凌晨三时,我正在书房兼卧室里睡觉,听到院子里响起急促的脚步声 和说话的声音,原来,是房客和男友从外面回来搬东西了。我撩开窗廉,亲眼 看到两人,将她新买的电脑和监视器搬出院子,而将一大一小两台电视机丢在 了院子里。一小时后,两人离开,连院子的栅栏门都没有关。我只好爬起来, 将栅栏门关上,免得她留在院子里的物品丢失。 第二天下午三时左右,两人带着一个黑人小夥子前来搬电视机。见我在院 子里,房客问我:“我放在院子里的电脑呢?” 我怒不可遏,却想放声大笑。我说:“你今天凌晨三点回来,将电脑拿走 了。我亲眼看见的。” 她连忙狡辩:“不不不!我只拿走了监视器,没有拿电脑!” 谁都知道,值钱的是电脑,而不是监视器。 这次,他们离开后,便再也没有出现过。 无力支付房租,或许只是理财不当;一再设局,企图讹诈,那就纯粹是邪 恶了。 所以,出现本文开头的那一幕,也就势不可免。 〔寄自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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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on 2008-09-29) | 上 | 中 | 下 | Issue Table | Front P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