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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鲍 威 尔 将 军 “男 女 同 厕” 谈 起 (五) —— 普 利 西 诉 弗 格 森 案 (1896)
有些读者可能认为,既然法律明确规定“隔离但平等”,当年遭遇“隔离 但不平等”羞辱时,鲍威尔中尉为何没有采取法律手段呢?他完全可以把那个 南方小镇的白人居民管理委员会告到联邦法院,而且打赢官司的机率很可能相 当高。 问题当然没那么简单,一来打官司耗资巨大,二来会花费很长时间。一个 小小的鲍威尔中尉,显然无力独自应付这种官司。如今我们已无法得知那个南 方小镇的具体情况,或许由于黑人居民的比例很低,或许由于财政困难,小镇 没有必要或缺乏经费修建“隔离但平等”的公共厕所。反正就这么样了,有本 事你就来打官司吧。当年南部绝大多数黑人没有选举权,不会对地方政治造成 任何压力。 细心的人会注意到,种族隔离法律其实有一个明显的薄弱之处,即如果控 方拥有足够的金钱和时间,以“隔离但平等”为根据,对薄公堂,以毒攻毒, 据理力争,完全可以借机改善黑人的社会待遇和生活环境,使起点较低的黑人 在公共设施的硬件方面实现与白人的“平等”,为今后的种族完全平等创造有 利条件。实际上,在种族隔离的南方,重复建设的隔离设施造成了相当沉重的 财政负担。在法律诉讼如火如荼、遍地开花的情况下,如果州政府或私有企业 或公民个人缺乏足够的财力提供“完全平等”的公共设施,种族隔离制度必然 陷入难以摆脱的财政危机之中,很难长期而有效地持续下去。 1910年,面对黑人在美国法律和社会中处于二等公民的状况,面对种 族问题不断引发城市骚乱和暴动的局面,白人和黑人民权运动领导人齐心协力 ,在纽约成立了著名的民权组织“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ACP),其 宗旨是在募集充足资金的基础上,建立法律辩护基金会,培养和发现法律人材 ,广泛团结上层人物,积极开展合法斗争,利用法律武器为黑人争取平等地位 宪法权利。 “协进会”早期的基本战略是依靠民权律师,汇集和整理黑人权利遭受侵 犯的证据和案例,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并逐级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对种族 隔离和种族歧视提出法律挑战。1915年吉恩诉美国案(Guinn v United States)是“协进会”初出茅庐后取得的第一项重大突 破。在此案中,大法官宣布俄克拉荷马州法中明显歧视黑人选民的“祖父条款 ”(选民本人或直系长辈在1867年前拥有选举资格,则不需参加“识字能 力测试”)违宪。使“协进会”深受鼓舞,信心大增。 可是,涉及“隔离但平等”的官司一时很难打赢。比如,在绝大多数情况 下,黑白分离的车厢确实“完全平等”,很难证明黑人因此而遭受了多么大的 伤害或歧视。如果偶尔发现了“不平等”,法院只是下令实行“平等”,根本 不会触动普莱西案的司法前例。再如,在大学本科和专科教育领域,南部虽然 实行种族隔离,但联邦和州政府都对黑人大专院校投入了巨额资金,黑人院校 在校园建设、教学设施、图书馆、教育质量等方面相当不错。乔治亚州的亚特 兰大大学建立了全世界最大的黑人教育中心,其中包括四所本科学院,一所神 学院,以及一所著名的研究生院。 不过,“协进会”的律师仍然在南部高等教育领域挑出“隔离但不平等” 的毛病,让被告吃不了兜着走。比如,密苏里大学法学院实行种族隔离,拒绝 录取黑人学生。同时,因黑人申请入法学院者寥寥无几,该州不可能为黑人设 立一个“隔离但平等”的法学院,只能采取州政府出“高价”的办法,把黑人 学生送往不实行种族隔离的外州法学院深造就读。外州公立大学的学费一般比 本州至少高出3倍左右。可是,密苏里州律师资格考试的一半内容涉及到本州 法律。由此,法律专业黑人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显然受到了不平等对待。在19 38年盖达斯诉卡纳达案(Missouri ex rel. Gaines v Canada)判决中,美国最高法院下令,密大如果不能为黑人学生提 供完全平等的法学教育设施,那就必须录取黑人学生。
在数十年的法庭斗争中,著名黑人律师、“协进会”首席法律顾问瑟伍德·马歇尔 (Thurgood Marshall,1908-1993)一共接手了 32起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的上诉案,获胜29案,胜率高达90%。这一辉 煌记录,充份显示了马歇尔在选择案件,推进废除种族隔离制度的长远战略中 的足智多谋以及他本人卓越的法律才能。1967年,约翰逊总统提名瑟伍德·马歇尔 出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使其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大法官。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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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on 2008-07-16) | Column List | Issue Table | Front P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