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法律纵横】 【作者·陈伟】


崔永元的名誉权麦当劳的烫咖啡 (下)


·陈 伟·


3 与 时 俱 进, 借 鉴 者 明 察 利 弊

  通过“麦当劳咖啡案”,人们注意到,与赔偿原告实际损失的补偿性赔偿 不同,惩罚性赔偿针对的是恶意和故意的侵权和责任行为,防止占据强势地位 的企业有恃无恐,凭借在信息、技术、资源、律师团等方面的优势,任意伤害 一盘散沙、孤立无助的个别消费者。

  惩罚性赔偿目的,不仅仅局限于补偿受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而是强调对 不法之徒的严厉惩罚,使其倾家荡产,无处存身,以求达到杀一儆百、以儆效 尤的威慑作用。惩罚性赔偿既超额补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同时还对侵权者恶意 的和不道德的行为进行了空前严峻的惩罚,意在遏止侵权行为的蔓延,防止其 因侵权低成本而肆无忌惮,恃强凌弱,目无法纪,一犯再犯。

  可能有人认为,一个不足挂齿的咖啡烫伤案,竟然索赔数百万美元巨款, 岂不是把法律当儿戏?岂不是违背了基本常识?

  其实,以某种意义而言,“麦当劳咖啡案”的判决,恰恰体现了美国法律 的高明之处。在通常情况下,的确应当遵循小过失小惩罚、大过失大惩罚的民 法原则。可是,美国有3亿消费者,即使其中百分之一遭受大公司恶意欺负, 或因遭受侵权和欺诈造成经济和精神损害,或因投诉置若罔闻而遭受人身伤害 ,被迫耗费时间和金钱去打官司,也将是司法资源和社会成本的巨大浪费。

  更重要的是,在司法诉讼中,个别消费者所蒙受的身心伤害、经济成本、 花费的时间、耗费的精力以及遭受的心理焦虑和社会压力等等,很难得到真正 意义的补偿。致使绝大多数受害者像崔永元一样,忍辱负重,忍气吞声,知难 而退,自认倒霉。

  因此,只有把违法、侵权和造假的企业罚得死去活来,倾家荡产,消声匿 迹,追悔莫及,只有使受害者和“打假者”一夜暴富,名满天下,扬眉吐气, 心花怒放,才能真正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卓有成效地打击恶 意侵权和商业欺诈,才能从严督促企业遵纪守法和诚实经营,才能最终形成井 然有序和善待消费者的良好市场环境。乍看之下,“惩罚性赔偿”违背了常理 世情;冷静思考,其实这是高度法律智慧的体现!

  在全球化的商业市场中,产品责任赔偿案件日益增加,其中以发生在美国 的案例最频繁、最著名。其基本特点为:第一,惩罚性赔偿的金额骇人听闻, 高不可攀。第二,在初审法院,由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位高权重,执掌生杀 予夺的事实裁定大权,很容易设身处地,站在消费者权益一方,故多数判决对 被告极为不利。在此背景下,产品出口美国的中国企业,必须格外提高产品责 任意识,重视咨询法律法规,购买巨额责任保险。否则,实力稍弱的企业,一 旦惹上了民事赔偿官司,很可能招致灭顶之灾。

  1999年,在安德森诉通用汽车公司案(Anderson v General Motor Corp., 1999)中,受害人律师在法庭上证明,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早就知道油箱设 计有问题,但为了利润而不及时修改,造成六名顾客严重烧伤。结果,陪审团 判决世界第一大汽车公司支付49亿美元巨款赔偿(“补偿性赔偿”1.07 亿美元,“惩罚性赔偿”48亿美元),创造了“惩罚性赔偿”的最高纪录。 如此之高的罚款,已足以将一些超级跨国公司罚得破产倒闭,关门大吉。

  正是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下,超级跨国公司的实力越强大,往往越不敢恃 强凌弱,蛮横霸道,更不敢肆无忌惮地把利润置于公众利益之上,反而如临深 渊,如履薄冰,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在产品质量和顾客服务方面,更不敢玩 奸耍猾,稍有闪失。正是在陪审团审判的威慑之下,超级跨国公司不得不视普 通消费者为上帝,成为遵奉商业规范、童叟无欺的道德楷模,成为乐善好施、 承载社会责任的慈善大家。信不信由你,“和谐社会”就是这样建成的。

  但是,“惩罚性赔偿”并非包治百病、毫无副作用的灵丹妙药。在美国社 会,律师众多,竞争激烈,一些贪婪之辈绞尽脑汁,费尽心机,人为地制造诉 讼官司。

  在民事赔偿案中,美国律师首先想到的两个问题就是:被告是否有钱?被 告是否已购买责任保险?如果责任方是财力雄厚的大公司,或者责任方已购买 了高额保险,而事故又可以添枝加叶,夸大其词,律师就可以向客户保证,不 赢官司不收费。可是,一旦胜诉,赔偿费的三份之一就揣进了律师的腰包。结 果起到了鼓励“免费”诉讼的作用,致使民事官司遍地开花,愈演愈烈,各行 各业的商业保险费用不断增长,连攀新高,对美国经济的成长造成了一定程度 的负面影响。

  很多人认为,“麦当劳咖啡案”是一个典型的“过诉(overlawyered)案 件。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常识上(common sense),此案的判决荒谬无理,可笑 至极。案后,美国各州出现了一堆因热饮过烫对麦当劳、汉堡王等快餐连锁店 提起赔偿诉讼的官司,迄今为止,无一胜诉。

  值得一提的是,“麦当劳咖啡案”胜诉后,摩根律师名利双收,名满天下 ,但是,此公并未自我陶醉,妄自尊大,反而头脑冷静,谨言慎行,不再轻易 接受因热饮过烫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他对媒体解释说:“只有当事人的伤害 达到三度烫伤时,我才有兴趣接案”。

  但是,饥不择食、独出心裁的律师大有人在。2002年,在“麦当劳肥 胖案”中,纽约州两位青少年指控麦当劳公司故意隐瞒快餐食品存在的健康风 险,发布欺骗性广告,误导顾客频繁光顾,引发了肥胖症、糖尿病、心脏病等 一系列健康问题。

  2005年,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正式裁决,要求麦当劳对“集体诉讼 ”进行应诉。上诉法院裁决,原告律师有权搜集证据以支撑诉讼,可以向麦当 劳索要相关的内部资料和秘密文件。麦当劳总部申辩说:“这种千奇百怪的民 事诉讼,简直就是无事生非,无理取闹!”众所周知,麦当劳并未用枪顶住任 何人的后脊梁,强迫消费者购买汉堡包。

  从某种意义而言,“麦当劳肥胖案”这类官司,虽然荒诞无稽,但并非一 无是处。面对官司和民意压力,麦当劳公司与时俱进,改弦更张,开始尝试改 用低脂油,改良菜谱和软饮料,减少油炸食品,增加蔬菜水果品种,试图重塑 自身形像,以焕然一新的面貌赢得全球消费者。

  针对民事诉讼泛滥成灾、荒诞不经的现象,反对滥用诉讼的民意团体以“ 麦当劳咖啡案”当事人老太太的姓氏为名,设立了一个搞笑的“斯黛拉奖” (Stella菜Award),每年颁奖给全美最荒诞、最离奇的民事赔偿 案。其中比较著名的案例如下:

  宾州一位名叫迪克森(Terrence Dickson)的笨贼,进 入一家民宅行窃后,试图从车库遛走,不巧车库的自动开门装置坏了,门打不 开,而回到房屋的门又被反锁住了。更巧的是,屋主恰好在外地度假。结果, 笨贼被困在车库长达八天之久,仅靠一箱百事可乐和一袋狗食度日。屋主回来 后,迪克森落入法网。出狱之后,他义愤填膺,怒不可遏,以产品质量低劣为 由,起诉屋主的保险公司,最终赢得了50万美元的伤害赔偿。

  洛衫矶一位名叫杜鲁门(Carl Truman)的17岁青年,赢得 了78000美元的伤害赔偿,外加偿付医疗费用,因为他的邻居开车压伤了 他的手。为啥会发生意外事故呢?原来,倒霉的邻居发动车时疏忽大意,没有 注意到杜鲁门正在偷他汽车轮胎上的车盖。

  特拉华州一位芳名沃尔彤(Cara Walton)的妙龄小姐,为了 逃避3块5的门票,试图从厕所的窗户爬进一家夜总会,因窗户质量不佳,结 果摔了一跤,跌掉了两颗大门牙。沃尔彤起诉这家夜总会,最终赢得了12000 美元赔偿,外加偿付补牙费用。

  值得指出的是,在一些案例中,律师漫天要价,涉嫌敲诈,致使赔偿高耸 入云,骇人听闻。抽烟本来属于个人责任行为,但美国的瘾君子患了癌症,却 可以起诉烟草商。法院不但立案受理,而且判罚天文数字的赔偿金。2000 年,佛罗里达州的陪审团判决国际烟草巨头(Philip Morris) 赔偿1448亿美元,此金额大约相当于当年美国国防预算的50%。烟草公 司财大气粗,拥有阵容庞大、出类拔萃的律师团。对于这场“集体诉讼” (Class Action),他们可以依法上诉,最终很可能连一份钱罚 金都不用交。案件上诉拖泥带水,旷日持久,浪费的依旧是公众资源。

  如果说美国的“惩罚性赔偿”法规矫枉过正,走火入魔,中国的民事赔偿 法规改革却是左顾右盼,步履维艰。1993年,中国颁布施行了《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其第49条规定了“退一赔一”的“惩罚性”条款。实践证明, 这种自我限制、画地为牢的赔偿法规,既不能真正补偿受害者的全部损失,也 根本没有起到严惩商业欺诈、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国外开放市场,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否则,面对实力雄厚、精通中国法律的跨国垄断公 司,中国消费者将可能处于“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绝对弱势地位。而跨国 垄断公司却得天独厚,在中国市场如鱼得水,享受到“治外法权”的特殊待遇。

  面对历史性挑战和机遇,我们应当与时俱进,以兼收并蓄的胸怀,明察利 弊的眼光,去劣存优的态度,稳妥扎实的步骤,借鉴国外民事赔偿制度的成就 和教训,尽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据媒体报导,中国法 律界有识之士已多次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 条,扩大民事赔偿的适用范围和标准。只有对违法者施以数十倍或数百倍以上 的惩罚性赔偿,才能真正起到惩凶治恶、杀一儆百、杜绝假货、规范市场、保 护弱者、完善法治的作用和效果。

  想当年,那场跨世纪的侵权官司,把崔永元折腾得抑郁心烦,夜不能寐, 明明已经困得一塌糊涂了,却死活睡不着。据崔永元本人披露,他在音乐厅听 室内乐时,极易进入梦乡,有时困大发了,特想去买一张票,去音乐厅好好睡 上一觉。可惜,他是个名人,丢不起那个人。另外,在赴外地采访和“新长征 ”途中,深夜赶路,荒山野岭,左摇右晃,上下颠簸,小崔反而睡得比较踏实。

  崔永元的这种失眠症状,与共和国元帅级的大人物颇为相似。据原“林办 ”秘书回忆,当年林彪元帅深居简出,闭门养病,胡思乱想,长夜难眠。深更 半夜、万籁俱寂之时,他便一声号令:“转车!”此公生性孤僻,不喜警卫随 从,前呼后拥,故司机通常只开一辆美国“卡迪拉克”高级轿车,专拣城外小 路,荒山野岭,崎岖不平。车内,戎马一生的林副统帅,左摇右晃,上下颠簸 ,好似战争年代骑马行军一般,这样才能勉强打个盹儿。

  崔永元身为公众人物,道德水准特高,视金钱为粪土,家喻户晓,妇孺皆 知,令人肃然起敬。不过,假如今后拿到了巨额“惩罚性赔偿”,不必一个子 儿也不剩,全部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了。干脆,咱也整一辆“卡迪拉克”,深 更半夜、黑灯瞎火之时,您就在北京城外可劲儿地“转车”吧,没准儿一不留 神就治好了失眠症!

〔原载2007年5月《博览群书》,本文系未经删节版〕


(Posted on 200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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