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陪 审 团 制 度 的 得 失 利 弊 (下)
时下中国流行的“保证司法独立运作”的呼声,仅仅是在企图限制司法系 统外部的权力对司法运作的渗透与干扰,但根本没有从任何角度对司法内部的 独断权力进行制约和限制。在中国现行司法体制下,司法部门及其司法官员与 其他政府部门无论在人事上,还是财政上均存在着高度依存的关系,在缺乏有 效的制度性保障的条件下,法官如何独立?法官又凭什么能独立? 陪审团制度是司法部门的避雷针和法官的护身盾。人们常常批评道,陪审 团成员往往带有明显的种族、阶层或地域色彩,在一些有争议性的大案中倾向 于放纵嫌犯,致使民主的审判偏离公正的方向。实际上,陪审团承担了司法过 程中最令人困惑和头疼的责任,即在有争议性的重大案件中裁决被告是否有罪 ,从而大大减轻了法官的社会压力,维护了法官的权威和声望。在争议性诉讼 中,经常会面临摸棱两可、难以确定的案情事实和责任的认定,陪审团集思广 益,以“集体智慧”裁决事实问题,把法官从司法困境中解脱出来,超尘拔俗 ,扬长避短,集中精力处理自己所擅长的法律争议问题,而不被纷繁复杂的事 实问题所纠缠。 像辛普森涉嫌杀妻案或罗德尼·金被殴案这类轰动一时、争议极大的司法 案例,如果改由职业法官一锤定音,无论被告是否有罪,法官都将声名狼籍, 遗臭万年,永世不得翻身。由陪审团承担事实任定责任,则使对司法部门心存 怨恨者找不到攻击目标。陪审团虽然分割了法官的司法大权,但却使法官的“ 护法神”形像高大完美。 陪审团制度的最令人困惑之处在于,由12个未经法律训练、平均知识水 准不高的外行人指手划脚,越俎代庖,对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民事侵权作 出独立的判断,这种制度的合理性究竟在哪里?事实上,陪审团制度得以存在 的前提,正在于相信普通百姓对案件中事实问题的判断并不依赖法律训练,至 关重要的是公平的司法程序和人们的基本理性及生活经验。陪审员从涉案当事 人所在社区选出,他们与当事人属于“同样的人”,更能够代表特定社区的流 行价值观,因而对于案件是非曲直的判断和裁决较容易为一般人所接受。 聘请各个学科领域的高级专家、教授学者充任陪审员,能否解决陪审员专 业训练不足、平均知识水准不高的问题吗?问题在于,所谓高学历、高智商、 高收入的专家知识分子群体,其道德情操和对事实问题的判断未必就一定高于 普通百姓。在分工精细的学术环境中,专家学者多为“知识残废”,是查阅专 业索引、阅读资料、拼凑论文的行家,离开家门半步就找不到北,稀里糊涂, 丢三拉四,夸夸其谈,一问三不知,不食人间烟火。另外,专家学者自身也有 其特殊的行业利益,例如,请医学专家担任医疗纠纷案件的陪审员,他们能否 保持客观和中立的公正立场就大可令人怀疑。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高级专家 、教授学者一般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庭,回答辩诉双方律师的当庭质询, 向陪审团和法官解释仅供参考的专业性意见。 对陪审团制度的另一指责是耗费巨额金钱和效率低下。挑选陪审员的程序 和规则复杂冗长,在个别重大案件中,往往费时数周;律师向一群法律的门外 汉解释案情和证据,自然比向法官一人说明证据远为困难;因无法达成一致意 见而造成“悬而不决的陪审团”,拖延了诉讼的进程,增加了诉讼的成本,造 成司法案件的严重积压。总之,纳税人的金钱花得像淌海水,但案件的审理和 判决似乎总是遥遥无期。 那么,“陪审团制度花费过大”的论点是否成立呢?信不信由你,在美国 的司法体制中,90%的案件未能进入审判程序;在已正式进入审判程序的案 件中,大约只有10%左右的案件由陪审团审判,绝大多数案件以检辩交易的 形式收场。在陪审团审判的案件中,“悬而未决”、开庭重审的案件仅占总案 件的2%左右。据司法部门统计,采取陪审团审判方式的案件,其诉讼成本比 普通案件增加了大约40%左右。换言之,陪审团审判制度使美国司法部门的 整体诉讼成本增加了大约5%,远非人们想象得那么昂贵不堪。 值得强调的是,尽管采用陪审团制度增加了5%左右的诉讼成本。但是, 只有将增加诉讼成本与促进司法公正所带来的巨大社会效益结合起来,才能得 出合理的结论。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和总统选举制度,的确耗费甚巨,劳民伤财 。比如,在2004年大选中,民主共和两党的候选人至少破费了10亿美元 。问题在于,如果破费了10亿美元,使国家最高权力得以程序性交替,避免 政局动荡和社会动乱,这笔钱难道花得不值吗? 中国人难道就缺这10亿美元吗?截止至2006年2月,中国的外汇储 备已高达8500亿美元,超过日本和德国,跃居世界第一位。据中共中央党 校主办《学习时报》第326期文章披露,中国政府官员公车消费和公款吃喝 一年的花费,触目惊心,骇人听闻,总数高达6000亿人民币,大约相当于 政府年度财政收入的20%左右。如今之中国社会,吃喝玩乐时挥金如土,超 英赶美,一掷千金,面不改色。可是,稍一谈及民主政治和司法公正的制度成 本,立马哭钱喊穷。这不是金钱问题,而是心态问题。 陪审团制度是宪政民主的常设免费学校,对国民性格影响深远。法国著名 学者托克维尔认为,陪审制度教导所有人尊重判决的事实,养成权利观念。它 教导人们要做事公道,每个人在陪审邻人的时候,总会想到也会轮到邻人陪审 自己。它教导每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每个人都可能决定别人的命运 ,而别人也可能决定自己的命运。“这是男子汉大丈夫的气魄,没有这种气魄 ,任何政治道德都无从谈起。”“陪审制度以迫使人们去做与己无关的其他事 情的办法去克服个人的自私自利,而这种自私自利则是社会的积垢。” 托克维尔还强调:“陪审制度,特别是民事陪审制度,能使法官的一部份 思维习惯进入所有公民的头脑。而这种思维习惯,正是人民为使自己自由而要 养成的习惯。”“陪审制度对于判决的形成和人的知识的提高有重大贡献。我 认为,这正是它的最大好处。应当把陪审团看成是一所常设的免费学校,每个 陪审员在这里运用自己的权利,经常同上层阶级的最有教养和最有知识的人士 接触,学习运用法律的技术,并依靠律师的帮助、法官的指点、甚至两造的责 问,而使自己精通了法律。我认为,美国人的政治常识和实践知识,主要是在 长期运用民事陪审制度当中获得的。” 想当年,鲁迅先生试图凭借文学改造“国民性”,把文学的社会功能提升 到了超群绝伦、令人眩目的高度,影响了全民族整整几代小资文人和愤怒青年 。问题在于,文学作品和文学家有那么高明吗? 概而言之,陪审团制度是司法民主的体现,是司法公正的制度性保障,是 值得发展中国家参考借鉴的良好制度。 〔完〕
|
| (Posted on 2006-05-03) | Column List | 上 | 下 | Issue Table | Front P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