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法律纵横】 【作者·陈伟】


辛 普 森 比 窦 娥 还 冤 吗 (二)
—— 橄 榄 球 明 星 涉 嫌 杀 人 案 (1995)


·陈 伟·


( 二 ) 警 方 办 案 三 大 失 误

    尽 管 辛 普 森 案 是 所 谓 世 纪 大 案 , 但 是 , 从 这 个 凶 杀 案 的 刑 事 调 查 过 程 来 看 , 洛 杉 矶 市 警 方 在 侦 破 案 件 、 搜 集 罪 证 、 遵 循 正 当 程 序 等 方 面 漏 洞 百 出 , 涉 案 警 官 和 刑 事 检 验 人 员 的 专 业 素 养 实 在 令 人 不 敢 恭 维 。 根 据 已 公 开 的 刑 事 调 查 记 录 和 涉 案 当 事 人 的 回 忆 , 警 方 在 办 案 过 程 中 至 少 出 现 了 三 个 重 大 失 误 , 对 这 个 谋 杀 案 的 结 局 产 生 了 极 大 影 响 。

1   忽 视 现 场 勘 查 常 识

    1 9 9 4 年 6 月 1 2 日 深 夜 1 1 点 5 0 分 , 在 洛 杉 矶 市 西 区 邦 迪 街 ( B u n d y ) , 一 条 名 贵 的 纯 种 日 本 狼 狗 狂 吠 不 已 , 爪 子 上 沾 满 血 迹 , 使 一 对 散 步 的 夫 妇 心 生 疑 惑 , 尾 随 这 条 狼 狗 , 来 到 一 座 西 班 牙 式 高 级 公 寓 楼 前 , 结 果 发 现 了 两 具 鲜 血 淋 漓 的 尸 体 。 他 们 吓 得 魂 不 附 体 , 立 刻 狂 敲 隔 壁 住 家 大 门 , 想 借 电 话 报 警 。 但 是 , 深 更 半 夜 的 敲 门 声 , 却 把 宅 主 吓 得 半 死 , 以 为 来 了 劫 匪 , 便 立 刻 打 9 1 1 电 话 报 警 。 洛 杉 矶 市 警 署 两 位 警 官 接 警 后 , 火 速 赶 到 现 场 , 发 现 是 一 宗 恶 性 人 命 案 后 , 他 们 便 呼 叫 重 案 处 的 刑 警 前 来 增 援 。

    大 批 刑 警 赶 到 现 场 后 , 经 初 步 调 查 , 证 实 被 害 的 白 人 女 子 3 5 岁 , 名 叫 妮 可 , 是 黑 人 橄 榄 球 明 星 辛 普 森 的 前 妻 ; 被 害 的 白 人 男 子 2 5 岁 , 名 叫 戈 德 曼 ( R o n a l d   G o l d m a n ) , 是 附 近 一 家 意 大 利 餐 馆 的 侍 者 。 两 人 皆 因 利 刃 割 喉 致 死 。 妮 克 的 脖 子 几 乎 被 割 断 , 咽 喉 和 颈 椎 骨 都 裸 露 在 外 , 刀 口 喷 着 鲜 血 ; 戈 德 曼 身 中 3 0 余 刀 , 死 于 颈 部 静 脉 断 裂 和 胸 腹 腔 大 出 血 。 凶 杀 现 场 血 腥 弥 漫 , 惨 不 忍 睹 。 辛 普 森 与 妮 可 的 两 个 孩 子 尚 在 二 楼 熟 睡 , 没 有 目 睹 这 可 怕 的 场 面 。

    死 者 身 份 辩 明 后 , 西 区 警 察 分 局 局 长 布 歇 ( K e i t h   B u s h e y ) 决 定 , 派 几 位 刑 警 赶 赴 相 距 约 4 公 里 的 辛 普 森 住 宅 , 通 知 他 前 妻 遇 害 但 孩 子 无 恙 的 消 息 , 并 让 辛 普 森 着 手 安 排 把 两 个 受 惊 的 孩 子 带 回 家 。 另 外 , 警 方 考 虑 到 辛 普 森 是 被 害 人 前 夫 , 他 的 安 全 也 在 警 方 的 关 注 之 处 中 。 这 时 , 一 位 名 叫 福 尔 曼 ( M a r k   F u h r m a n ) 的 白 人 刑 警 自 告 奋 勇 , 要 求 带 队 前 往 。 在 1 9 8 5 年 的 一 次 家 庭 纠 纷 中 , 妮 可 被 辛 普 森 殴 打 后 报 警 , 福 尔 曼 曾 上 门 处 理 过 他 们 的 家 庭 暴 力 案 , 知 道 辛 普 森 住 宅 的 准 确 地 址 。 于 是 , 主 持 调 查 凶 杀 案 的 瓦 纳 特 ( P h i l i p   V a n n a t t e r ) 警 长 便 率 领 福 尔 曼 等 四 名 警 探 驱 车 前 往 辛 普 森 住 宅 。

    布 歇 局 长 从 第 一 犯 罪 现 场 直 接 调 派 警 官 前 往 辛 普 森 豪 宅 的 决 定 , 铸 成 了 警 方 的 第 一 个 重 大 失 误 。 原 因 在 于 , 前 去 的 四 位 白 人 警 官 都 曾 进 入 过 血 迹 遍 地 的 第 一 杀 人 现 场 勘 察 , 他 们 的 警 靴 和 警 服 上 很 有 可 能 已 不 小 心 沾 染 了 血 迹 。 照 常 理 , 布 歇 局 长 应 当 派 几 位 压 根 儿 就 没 进 入 过 第 一 现 场 的 警 官 去 通 知 辛 普 森 , 防 止 第 一 现 场 的 血 迹 与 后 来 被 警 方 宣 布 为 第 二 现 场 的 辛 普 森 住 宅 的 血 迹 发 生 交 叉 沾 染 , 这 是 刑 事 案 现 场 勘 查 的 基 本 常 识 。 可 是 , 警 方 在 辛 普 森 案 中 却 完 全 忽 视 了 这 种 常 识 。

    在 采 集 证 据 和 保 护 现 场 方 面 , 警 方 也 出 现 了 很 多 忽 视 常 识 的 重 大 失 误 。 案 发 之 后 , 大 批 刑 警 和 刑 事 检 验 人 员 迅 速 来 到 现 场 , 但 法 医 却 跚 跚 来 迟 , 在 案 发 1 0 小 时 后 才 来 到 现 场 , 错 过 了 准 确 地 鉴 定 被 害 人 死 亡 时 间 的 最 佳 时 机 。 法 医 在 解 剖 尸 体 时 , 不 但 没 对 尸 体 进 行 X 光 检 查 和 采 集 妮 克 的 右 手 指 纹 , 而 且 对 妮 可 死 亡 前 是 否 受 到 性 侵 犯 未 作 任 何 医 学 鉴 定 , 致 使 破 案 线 索 大 大 减 少 。 为 了 “ 保 护 ” 现 场 , 警 方 人 员 顺 手 从 妮 克 的 公 寓 中 拿 了 几 条 白 被 单 , 小 心 翼 翼 地 盖 在 了 尸 体 之 上 。 可 是 , 由 于 辛 普 森 与 妮 克 离 婚 后 仍 然 藕 断 丝 连 , 案 发 数 周 前 他 曾 在 妮 克 公 寓 过 夜 , 并 经 常 来 公 寓 看 望 孩 子 , 被 单 上 难 免 会 有 他 的 头 发 或 皮 屑 , 结 果 致 使 检 方 呈 庭 证 据 的 可 信 度 大 打 折 扣 。

    根 据 案 发 现 场 照 片 , 辩 方 专 家 发 现 , 妮 可 尸 体 裸 露 的 肩 膀 上 有 七 点 血 滴 。 从 这 些 血 滴 的 形 状 和 滴 落 方 向 看 , 它 们 不 可 能 是 妮 可 本 人 滴 落 的 。 根 据 常 识 推 理 , 这 些 血 滴 很 可 能 是 妮 可 倒 地 后 , 有 人 流 着 血 从 她 尸 体 旁 走 过 时 滴 落 的 。 因 此 , 如 果 这 些 血 滴 不 是 来 自 另 一 名 被 害 人 戈 德 曼 , 那 一 定 就 是 凶 手 滴 落 的 。 这 样 , 如 果 能 证 明 这 些 血 滴 属 于 辛 普 森 , 那 么 他 的 嫌 疑 便 倍 增 。 可 是 , 当 辩 方 专 家 向 警 方 检 验 人 员 提 出 查 验 这 些 血 滴 时 , 他 们 深 感 惊 讶 , 因 为 警 方 完 全 忽 视 了 这 些 血 滴 的 重 要 性 。 妮 可 的 尸 体 在 解 剖 前 已 进 行 冲 洗 , 这 些 血 滴 永 远 消 失 了 。

2   警 方 涉 嫌 非 法 搜 查

    6 月 1 3 日 清 晨 5 点 , 四 位 白 人 刑 警 来 到 建 有 围 墙 的 辛 普 森 住 宅 。 他 们 在 前 门 按 了 很 久 电 铃 , 但 一 直 无 人 应 门 。 这 时 , 福 尔 曼 独 自 一 人 , 沿 围 墙 搜 索 了 一 圈 , 发 现 围 墙 后 门 的 路 上 停 着 一 辆 白 色 福 特 野 马 型 越 野 车 。 经 细 心 观 察 后 , 福 尔 曼 高 声 叫 瓦 纳 特 警 长 过 来 察 看 , 说 在 驾 驶 员 位 置 的 车 门 把 手 上 发 现 了 微 小 血 迹 。 温 纳 特 和 另 两 位 警 官 看 到 血 迹 后 大 惊 失 色 。 他 们 担 心 住 宅 内 的 人 有 生 命 危 险 , 便 决 定 进 入 住 宅 , 进 行 紧 急 搜 查 。

    这 一 搜 查 之 举 , 对 这 个 世 纪 大 案 的 结 局 有 很 大 影 响 , 因 为 警 官 们 当 时 没 有 搜 查 许 可 证 。 依 照 美 国 的 司 法 观 念 , 警 察 是 一 种 合 法 的 暴 力 和 必 要 的 邪 恶 , 对 这 一 机 构 的 权 力 必 须 予 以 严 格 限 制 , 否 则 它 将 沦 为 专 制 暴 君 和 贪 官 污 吏 祸 国 殃 民 的 工 具 。 想 当 年 , 为 了 防 止 官 府 和 警 察 为 非 作 歹 , 滥 用 权 力 , 任 意 搜 捕 和 祸 害 小 民 百 姓 , 美 国 宪 法 第 四 条 修 正 案 明 文 规 定 : 人 民 的 人 身 、 住 宅 、 文 件 和 财 产 不 受 无 理 搜 查 和 扣 押 的 权 利 , 不 得 侵 犯 。 除 依 据 可 能 成 立 的 理 由 , 以 宣 誓 或 代 誓 宣 言 保 证 , 并 详 细 说 明 搜 查 地 点 和 扣 押 的 人 或 物 , 不 得 发 出 搜 查 或 扣 押 状 。 西 谚 中 所 谓 “ 私 宅 就 是 一 个 城 堡 , 风 可 进 , 雨 可 进 , 国 王 不 能 进 ” 的 提 法 , 具 体 地 落 实 在 美 国 宪 法 第 四 修 正 案 之 中 。

    1 9 1 4 年 , 美 国 最 高 法 院 在 威 克 斯 诉 美 国 案 ( W e e k s   v   U n i t e s   S t a t e s , 1 9 1 4 ) 中 首 次 明 确 规 定 , 联 邦 法 院 在 审 判 时 , 必 须 把 警 方 用 非 法 搜 查 手 段 取 得 的 证 据 排 除 在 外 , 这 是 美 国 警 方 人 人 皆 知 的 “ 排 除 规 则 ” ( E x c l u s i o n a r y   R u l e ) 。 1 9 6 1 年 , 最 高 法 院 在 迈 普 诉 俄 亥 俄 州 案 ( M a p p   v   O h i o , 1 9 6 0 ) 中 规 定 , “ 排 除 规 则 ” 同 样 适 用 于 各 州 法 院 。 据 此 判 例 , 警 务 人 员 若 要 进 入 民 宅 搜 查 , 必 须 向 法 官 宣 誓 担 保 , 不 但 要 以 书 面 形 式 列 举 证 据 和 理 由 , 而 且 要 详 细 说 明 搜 查 的 地 点 、 范 围 和 时 间 。 经 法 官 审 核 批 准 , 颁 发 许 可 证 之 后 , 才 能 进 入 民 宅 搜 查 。 另 外 , 警 察 只 能 在 许 可 证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行 动 , 并 应 在 搜 查 后 向 法 庭 提 交 所 获 证 据 报 告 。 警 察 如 果 违 法 搜 查 , 不 但 会 受 到 警 纪 严 惩 , 而 且 会 造 成 所 获 证 据 在 法 庭 审 判 时 一 概 作 废 的 严 重 后 果 。 法 官 如 果 违 规 颁 发 搜 查 证 , 将 面 临 被 弹 劾 和 遭 到 刑 事 起 诉 的 危 险 。

    在 美 国 的 司 法 判 例 中 , 涉 及 搜 查 和 扣 押 的 规 定 千 变 万 化 。 几 乎 在 每 一 起 刑 事 案 中 , 辩 方 律 师 的 首 要 工 作 , 就 是 挑 战 警 方 搜 查 和 采 集 证 据 的 程 序 是 否 合 法 。 但 是 , 有 关 搜 查 的 法 律 法 规 极 为 复 杂 , 缺 乏 清 晰 明 确 的 规 定 。 比 如 , 警 察 拦 截 和 搜 查 平 民 违 法 , 但 是 , 如 果 有 人 超 速 驾 车 , 则 警 察 有 权 拦 截 驾 车 人 并 开 出 罚 单 。 但 如 果 警 察 趁 机 要 求 搜 身 和 搜 车 , 则 驾 车 人 有 权 当 场 拒 绝 。 可 是 , 如 果 警 察 无 意 中 在 车 后 座 发 现 了 类 似 大 麻 的 烟 蒂 , 在 没 有 搜 查 许 可 证 的 情 况 下 , 警 察 是 否 有 权 搜 车 ? 如 果 警 察 搜 遍 全 车 后 没 发 现 毒 品 , 却 意 外 地 发 现 了 非 法 枪 枝 , 那 么 , 警 方 的 搜 车 行 动 是 否 违 宪 ? 搜 获 的 非 法 枪 枝 是 否 能 作 为 呈 庭 证 据 ? 对 于 这 些 复 杂 的 法 律 问 题 , 并 无 统 一 的 标 准 和 答 案 , 只 能 由 法 官 在 审 判 时 审 时 度 势 , 酌 情 裁 决 。

    2 0 世 纪 6 0 年 代 后 , 由 于 犯 罪 率 急 剧 上 升 , “ 排 除 规 则 ” 遭 到 美 国 社 会 各 界 极 大 指 责 。 批 评 者 认 为 , 过 于 严 格 地 实 施 “ 排 除 规 则 ” , 将 会 给 警 方 破 案 造 成 极 大 困 难 。 在 很 多 情 况 下 , 仅 仅 由 于 警 方 粗 心 大 意 或 急 于 求 成 , 未 能 严 格 遵 循 程 序 , 致 使 很 多 罪 犯 在 铁 证 如 山 的 情 况 下 逍 遥 法 外 。 尼 克 松 总 统 执 政 后 , 先 后 任 命 了 四 位 保 守 派 人 士 出 任 大 法 官 要 职 , 试 图 推 翻 或 修 正 “ 沃 伦 法 院 ” 那 些 对 罪 犯 “ 心 慈 手 软 ” 的 判 例 。 此 后 , 最 高 法 院 对 “ 排 除 规 则 ” 的 解 释 略 有 改 变 。 1 9 8 4 年 , 最 高 法 院 在 美 国 诉 里 昂 案 ( U n i t e d   S t a t e s   v   L e o n , 1 9 8 4 ) 中 规 定 , 当 搜 查 不 完 全 合 乎 程 序 要 求 时 , 如 果 警 方 的 所 作 所 为 具 有 “ 良 好 诚 信 ” ( G o o d   F a i t h ) 和 “ 合 理 相 信 ” ( R e a s o n a b l e   B e l i e f ) , 法 院 在 审 案 时 可 以 引 用 搜 获 的 证 据 。

    在 辛 普 森 案 中 , 涉 案 四 名 警 官 皆 为 老 手 , 每 人 都 有 2 0 年 以 上 刑 事 侦 查 经 验 。 对 于 限 制 警 方 搜 查 的 案 例 和 法 规 , 他 们 恐 怕 比 初 出 茅 庐 的 律 师 了 解 得 还 要 多 。 稍 有 法 律 头 脑 的 警 官 都 应 明 白 , 美 国 诉 里 昂 案 的 裁 决 虽 然 对 警 方 有 利 , 但 这 个 判 例 对 所 谓 “ 良 好 诚 信 ” 和 “ 合 理 相 信 ” 的 解 释 模 棱 两 可 、 含 糊 不 清 。 而 体 坛 巨 星 辛 普 森 涉 嫌 杀 人 一 案 , 毫 无 疑 问 将 是 轰 动 全 美 的 世 纪 大 案 。 为 了 防 止 被 辩 方 律 师 钻 空 子 , 警 方 应 当 格 外 谨 慎 , 严 格 遵 循 法 律 程 序 。

    在 辛 普 森 案 中 , 从 当 时 福 尔 曼 发 现 血 迹 和 长 时 间 无 人 应 门 的 情 况 看 , 四 位 警 官 擅 闯 民 宅 之 举 , 勉 强 可 以 算 是 具 有 “ 合 理 相 信 ” 。 但 是 , 警 官 们 进 入 住 宅 后 , 一 旦 发 现 辛 普 森 及 其 家 人 没 有 生 命 危 险 , 就 应 停 止 搜 查 。 只 有 当 与 法 官 取 得 联 系 , 申 请 到 搜 查 许 可 证 后 , 才 能 对 辛 普 森 住 宅 进 行 合 法 搜 查 。 但 令 人 费 解 的 是 , 在 没 有 面 临 迫 在 眉 睫 危 险 和 非 紧 急 情 况 下 , 福 尔 曼 警 官 独 自 一 人 , 迫 不 及 待 地 在 辛 普 森 宅 内 继 续 搜 查 , 结 果 铸 成 了 警 方 在 此 案 中 的 第 二 个 重 大 失 误 。

    决 定 进 入 住 宅 后 , 福 尔 曼 自 告 奋 勇 , 抢 先 翻 越 围 墙 , 从 里 面 打 开 前 门 , 四 位 警 官 便 直 奔 豪 宅 。 可 是 , 按 了 很 久 的 电 铃 , 仍 然 无 人 应 门 。 于 是 , 他 们 绕 行 到 住 宅 后 边 , 去 三 间 独 立 客 房 敲 门 。 在 第 一 间 客 房 , 有 一 位 睡 眼 惺 忪 的 白 人 出 来 应 门 , 他 自 称 是 辛 普 森 的 哥 们 儿 , 名 叫 凯 林 ( K a t o   K a e l i n ) 。 他 告 诉 警 察 , 辛 普 森 和 第 一 任 黑 人 太 太 生 的 大 女 儿 住 在 隔 壁 第 二 间 客 房 。 当 刑 警 们 把 辛 普 森 女 儿 从 梦 中 敲 醒 后 , 瓦 纳 特 焦 急 难 耐 地 向 她 询 问 辛 普 森 的 去 向 。 她 回 答 说 , 父 亲 已 于 昨 夜 赶 搭 飞 机 到 芝 加 哥 , 参 加 一 场 赫 兹 公 司 很 早 就 已 经 安 排 好 的 高 尔 夫 球 商 业 比 赛 。 警 官 当 即 打 长 途 电 话 给 辛 普 森 , 告 知 他 前 妻 遇 害 的 噩 耗 。 辛 普 森 闻 讯 大 惊 , 表 示 将 迅 速 赶 回 洛 杉 矶 。

    当 瓦 纳 特 等 人 询 问 辛 普 森 女 儿 和 打 电 话 时 , 福 尔 曼 在 隔 壁 单 独 盘 问 凯 林 , 打 听 昨 晚 有 无 异 常 情 况 。 凯 林 称 , 大 约 在 晚 上 1 0 时 4 5 分 左 右 , 他 听 到 客 房 背 后 一 声 巨 响 , 墙 壁 上 的 挂 画 都 被 震 动 得 摇 晃 起 来 , 他 当 时 以 为 是 轻 微 地 震 , 没 放 在 心 上 。 福 尔 曼 疑 心 大 起 , 立 即 拔 出 手 枪 , 独 自 一 人 、 单 枪 匹 马 地 到 客 房 后 搜 查 。 大 约 1 8 分 钟 后 , 福 尔 曼 高 声 叫 来 其 他 刑 警 , 说 在 屋 后 悬 挂 式 空 调 机 下 的 走 道 上 , 发 现 了 一 只 沾 有 血 迹 的 右 手 黑 色 皮 手 套 , 这 只 手 套 与 在 凶 杀 案 现 场 发 现 的 另 一 只 手 套 相 配 。 但 是 , 在 血 手 套 现 场 没 发 现 其 它 血 迹 以 及 可 疑 的 脚 印 和 痕 迹 。 福 尔 曼 解 释 说 , 估 计 在 半 夜 三 更 、 黑 灯 瞎 火 之 时 , 凶 犯 潜 逃 在 屋 后 , 一 不 留 神 撞 在 了 空 调 上 , 在 惊 慌 失 措 中 遗 落 了 手 套 。

    发 现 血 手 套 后 , 刑 警 们 又 找 到 了 更 多 线 索 。 他 们 发 现 , 在 围 墙 前 门 车 道 , 以 及 从 前 门 通 往 住 宅 大 门 的 小 道 都 有 血 滴 的 痕 迹 。 这 样 , 警 方 认 为 已 有 足 够 理 由 怀 疑 辛 普 森 是 凶 杀 嫌 疑 , 便 宣 布 辛 普 森 住 宅 为 凶 杀 案 第 二 犯 罪 现 场 , 正 式 向 法 官 申 请 搜 查 许 可 证 。 在 后 来 的 搜 查 中 , 福 尔 曼 在 二 楼 卧 室 的 地 毯 上 发 现 了 一 双 沾 有 血 迹 的 袜 子 , 它 成 为 指 控 辛 普 森 涉 嫌 杀 人 的 重 要 证 据 之 一 。

    可 是 , 福 尔 曼 在 没 有 搜 查 许 可 证 和 非 紧 急 情 况 下 , 单 枪 匹 马 地 在 辛 普 森 住 宅 中 大 肆 搜 查 一 事 , 使 警 方 出 现 了 涉 嫌 违 反 正 当 法 律 程 序 的 严 重 问 题 。 依 照 美 国 法 律 , 在 某 些 人 命 关 天 的 特 殊 情 况 下 , 警 官 可 以 用 电 话 或 其 它 现 代 化 通 讯 手 段 与 法 官 取 得 联 系 , 法 官 了 解 现 场 情 况 后 , 可 以 口 头 授 权 警 察 进 行 搜 查 。 只 有 在 面 临 生 命 危 险 或 罪 证 可 能 被 销 毁 的 紧 急 情 况 下 , 警 察 才 能 破 门 闯 入 民 宅 搜 查 。 可 是 , 警 官 们 进 入 辛 普 森 住 宅 后 的 境 遇 并 非 如 此 。

    在 预 审 时 , 辩 方 指 控 白 人 警 探 心 怀 偏 见 、 先 入 为 主 , 早 在 案 发 之 初 , 就 已 把 辛 普 森 内 定 为 主 要 嫌 犯 , 然 后 故 意 寻 找 借 口 , 闯 入 民 宅 非 法 搜 查 。 这 样 , 假 如 法 官 判 决 警 方 违 宪 , 则 搜 获 的 血 迹 和 血 手 套 都 会 成 为 “ 压 下 不 用 的 证 据 ” ( s u p p r e s s e d   e v i d e n c e ) , 不 能 在 审 判 时 呈 堂 。 但 法 官 听 取 了 警 方 的 辩 解 后 , 裁 决 搜 查 行 为 合 法 。 尽 管 如 此 , 在 庭 辩 期 间 , 面 对 辩 方 律 师 的 穷 追 猛 打 , 福 尔 曼 死 活 也 解 释 不 清 , 作 为 一 个 有 多 年 刑 事 侦 察 经 验 的 老 手 , 在 非 紧 急 情 况 下 , 明 知 没 有 搜 查 许 可 证 , 为 何 仍 然 独 自 一 人 、 单 枪 匹 马 地 在 住 宅 内 大 肆 搜 查 ? 辩 方 借 此 怀 疑 , 福 尔 曼 之 所 以 急 不 可 耐 地 闯 入 住 宅 搜 查 , 很 可 能 是 为 了 借 机 伪 造 证 据 , 用 栽 赃 手 法 嫁 祸 被 告 。

3   警 官 携 带 血 样 返 回 现 场

    6 月 1 3 日 中 午 1 2 点 , 当 辛 普 森 从 芝 加 哥 匆 忙 赶 回 洛 杉 矶 时 , 警 方 已 封 锁 了 他 的 住 宅 。 主 持 调 查 的 瓦 纳 特 和 兰 吉 警 官 让 他 到 警 署 总 部 来 一 趟 , 澄 清 一 些 疑 点 , 辛 普 森 当 即 随 口 答 应 。 这 时 , 辛 普 森 的 私 人 律 师 要 求 随 同 前 往 , 但 辛 普 森 坚 持 说 , 自 己 与 凶 杀 案 绝 对 无 关 , 用 不 着 律 师 。 在 盘 问 开 始 之 前 , 瓦 纳 特 向 辛 普 森 宣 读 了 “ 米 兰 达 告 诫 ” , 提 醒 他 有 权 保 持 沉 默 , 有 权 请 律 师 在 盘 问 时 在 场 。 但 辛 普 森 同 意 放 弃 沉 默 权 , 独 自 一 人 与 两 位 刑 警 谈 了 半 个 多 小 时 , 希 望 能 给 警 方 提 供 一 些 破 案 线 索 。

    照 常 理 , 如 果 辛 普 森 是 杀 人 凶 手 , 沾 有 血 迹 的 手 套 和 袜 子 还 遗 留 在 客 房 后 和 卧 室 地 毯 上 , 杀 人 时 刺 破 的 手 指 伤 口 未 愈 , 就 是 借 他 1 0 个 胆 , 恐 怕 他 也 不 敢 在 没 有 律 师 在 场 的 情 况 下 , 单 枪 匹 马 地 与 经 验 丰 富 的 刑 警 周 旋 。 在 案 发 当 天 那 种 心 绪 激 荡 、 大 受 刺 激 的 情 况 下 , 如 果 他 在 盘 问 过 程 中 颠 三 倒 四 、 自 相 矛 盾 、 谎 言 连 篇 、 破 绽 百 出 , 他 的 口 供 将 成 为 检 察 官 指 控 他 犯 罪 的 重 要 证 据 。 在 美 国 社 会 中 , 犯 罪 嫌 犯 拥 有 沉 默 权 的 “ 米 兰 达 告 诫 ” 家 喻 户 晓 。 如 果 心 怀 鬼 胎 , 他 完 全 可 以 依 法 拒 绝 审 问 , 或 者 至 少 要 求 律 师 在 审 问 时 坐 镇 压 惊 。 但 是 , 辛 普 森 并 没 这 样 做 。

    令 人 啼 笑 皆 非 的 是 , 警 方 白 白 浪 费 了 单 独 审 问 辛 普 森 的 千 载 良 机 。 在 多 年 的 破 案 生 涯 中 , 警 官 们 似 乎 已 习 惯 于 嫌 犯 像 榆 木 疙 瘩 一 样 一 声 不 吱 , 极 少 碰 到 过 嫌 犯 自 愿 地 放 弃 沉 默 权 的 好 事 , 把 盘 问 嫌 犯 的 谋 略 和 技 巧 早 就 忘 得 一 干 二 净 。 在 审 问 过 程 中 , 两 位 刑 警 非 常 客 气 , 没 有 盘 问 辛 普 森 在 案 发 之 日 的 具 体 行 踪 , 他 们 提 出 的 问 题 既 缺 乏 逻 辑 又 不 连 贯 , 远 远 低 于 警 校 低 年 纪 学 生 水 准 。 按 常 理 , 警 官 们 应 当 刨 根 问 底 , 穷 追 猛 打 , 尽 可 能 地 套 出 更 多 口 供 , 把 盘 问 一 直 进 行 到 辛 普 森 不 愿 回 答 问 题 或 请 求 律 师 在 场 时 为 止 。 可 是 , 警 官 们 竟 然 草 草 收 兵 , 主 动 结 束 了 审 问 。 这 样 , 警 方 既 没 得 到 任 何 破 案 线 索 , 也 没 得 到 任 何 可 以 用 来 起 诉 辛 普 森 的 口 供 。 事 后 , 主 持 起 诉 的 检 察 官 气 得 七 窍 生 烟 。

    在 审 问 过 程 中 , 瓦 纳 特 告 诉 辛 普 森 , 警 方 已 在 他 的 住 宅 内 发 现 了 一 些 可 疑 血 迹 。 辛 普 森 当 即 表 示 , 愿 意 提 供 自 己 的 血 液 样 品 , 以 便 澄 清 真 相 。 于 是 , 警 署 的 护 士 便 从 辛 普 森 身 上 抽 取 了 血 液 样 品 。 按 常 规 , 为 了 防 止 血 样 凝 固 和 变 质 , 警 方 在 辛 普 森 的 血 样 中 添 加 了 防 腐 剂 ( E D T A ) 。 这 时 , 瓦 纳 特 注 意 到 , 辛 普 森 左 手 用 绷 带 扎 住 , 且 有 肿 胀 迹 象 。 辛 普 森 解 释 说 , 手 指 不 知 咋 整 的 弄 破 了 。 对 于 弄 破 的 具 体 时 间 , 他 解 释 得 含 含 糊 糊 , 前 后 矛 盾 。 征 得 辛 普 森 同 意 后 , 瓦 纳 特 指 挥 摄 影 师 将 伤 口 拍 摄 下 来 。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 辛 普 森 此 时 仅 是 犯 罪 嫌 疑 人 , 法 官 虽 已 颁 发 搜 查 许 可 证 , 但 尚 未 正 式 颁 发 逮 捕 令 。 辛 普 森 如 果 心 里 有 鬼 , 他 完 全 可 以 拒 绝 与 警 方 合 作 , 拒 绝 抽 取 血 样 和 拍 摄 伤 口 照 片 。

    令 人 难 以 置 信 的 是 , 得 到 辛 普 森 的 血 样 后 , 瓦 纳 特 警 长 并 未 将 它 立 即 送 交 一 步 之 遥 的 警 署 刑 事 化 验 室 , 反 而 却 携 带 血 样 回 到 了 3 2 公 里 以 外 的 凶 杀 案 现 场 。 整 整 三 个 小 时 之 后 , 瓦 纳 特 才 磨 磨 蹭 蹭 地 将 血 样 交 给 了 刑 事 检 验 员 丹 尼 斯 · 冯 ( D e n n i s   F u n g ) , 后 者 当 时 正 在 现 场 取 样 勘 查 。 天 下 竟 然 有 如 此 荒 唐 的 刑 警 , 居 然 手 持 嫌 疑 犯 的 血 样 , 在 血 迹 遍 地 的 凶 杀 案 现 场 遛 达 了 三 个 小 时 之 久 。 在 庭 审 时 , 面 对 辩 方 律 师 的 质 问 , 瓦 纳 特 解 释 说 , 根 据 工 作 条 例 , 所 有 证 据 必 须 先 登 记 编 号 , 然 后 才 能 送 交 刑 事 化 验 室 存 档 。 而 丹 尼 斯 · 冯 正 是 负 责 登 记 编 号 的 警 员 , 所 以 他 才 携 带 血 样 回 到 了 犯 罪 现 场 。 可 是 , 辩 方 死 死 抓 住 这 个 重 大 疑 点 , 大 加 渲 染 。 辩 方 律 师 卡 克 伦 把 瓦 纳 特 和 福 尔 曼 贬 称 为 “ 一 对 骗 子 ” 。 使 陪 审 团 对 警 方 涉 嫌 违 法 乱 纪 、 栽 赃 陷 害 的 疑 虑 大 大 加 深 。

    瓦 纳 特 身 携 血 样 返 回 第 一 犯 罪 现 场 , 铸 成 了 警 方 在 此 案 中 第 三 个 重 大 失 误 。 在 庭 审 时 , 警 署 护 士 出 庭 作 证 时 说 , 他 那 天 从 辛 普 森 身 上 抽 取 了 大 约 7 . 9 至 8 . 7 毫 升 血 液 样 品 。 可 是 , 辩 方 专 家 在 警 方 实 验 室 只 发 现 了 6 . 5 毫 升 的 血 样 。 换 言 之 , 大 约 1 . 4 至 2 . 2 毫 升 的 辛 普 森 血 液 样 品 竟 然 不 翼 而 飞 。 辩 方 借 此 怀 疑 , 瓦 纳 特 携 带 血 样 回 到 第 一 犯 罪 现 场 , 很 可 能 是 为 了 借 机 伪 造 证 据 。

〔待续〕


(Posted on 200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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