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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弹 劾 了 我 自 个 儿” —— 美 国 诉 尼 克 松 案 (1974)
“ 星 期 六 之 夜 大 屠 杀 ” 后 , 惊 对 全 美 各 界 的 强 烈 反 应 , 面 临 国 会 打 算 通 过 特 别 法 案 、 让 考 克 斯 官 复 原 职 的 威 胁 , 1 9 7 3 年 1 1 月 1 日 , 尼 克 松 被 迫 同 意 任 命 得 克 萨 斯 州 著 名 律 师 贾 沃 斯 基 ( L e o n J a w o r s k i ) 出 任 特 别 检 察 官 。 他 是 军 法 官 出 身 , 曾 任 民 主 党 总 统 约 翰 逊 的 法 律 顾 问 。 贾 沃 斯 基 开 始 调 查 后 , 尼 克 松 被 迫 交 出 了 9 盘 磁 带 之 中 的 7 盘 ( 有 两 盘 因 故 障 或 磁 带 告 罄 未 被 录 制 ) , 但 其 中 一 盘 却 有 1 8 分 钟 空 白 。 尼 克 松 的 女 秘 书 玛 丽 · 伍 兹 声 称 , 空 白 系 她 操 作 录 音 机 时 失 误 造 成 。 贾 沃 斯 基 审 听 磁 带 后 发 现 , 总 统 卷 入 了 一 系 列 掩 盖 水 门 案 真 相 的 犯 罪 活 动 , 但 严 重 程 度 一 时 尚 无 法 判 定 。 比 如 , 在 “ 1 0 0 万 美 元 现 金 ” 谈 话 中 , 尼 克 松 的 确 说 : “ 我 们 不 能 这 么 干 … … 我 是 说 白 宫 方 面 不 能 这 么 干 。 ” 而 且 , 谈 话 两 天 后 , 由 于 麦 克 德 坦 白 交 代 , 迪 安 不 得 不 放 弃 了 这 个 计 划 。 这 样 , 尽 管 水 门 案 犯 曾 收 到 4 0 万 美 元 的 “ 堵 嘴 钱 ” , 但 与 这 次 密 谋 没 有 直 接 关 系 。 换 言 之 , 尼 克 松 只 是 “ 密 谋 妨 碍 司 法 ” 或 “ 妨 碍 司 法 未 遂 ” , 并 未 犯 下 妨 碍 司 法 的 实 际 罪 行 。 同 样 , 当 谈 到 证 据 法 在 国 会 和 大 陪 审 团 听 证 时 的 适 用 性 有 所 不 同 时 , 尼 克 松 曾 对 霍 尔 德 曼 说 : “ 死 活 也 要 确 信 , 你 一 口 咬 定 , 我 记 不 清 了 , 我 回 忆 不 起 来 了 。 ” 从 严 格 的 法 律 角 度 看 , 尼 克 松 当 时 只 是 在 谈 作 伪 证 的 技 巧 , 并 未 具 体 地 教 唆 如 何 作 伪 证 。 因 此 , 仅 凭 已 有 的 录 音 带 副 本 , 尚 不 足 以 证 明 总 统 罪 行 的 严 重 程 度 。 为 了 深 入 调 查 , 贾 沃 斯 基 要 求 尼 克 松 交 出 更 多 录 音 带 。 与 此 同 时 , 众 议 院 司 法 委 员 会 开 始 举 行 弹 劾 听 证 会 , 下 令 总 统 交 出 4 2 盘 磁 带 。 颇 具 讽 刺 意 味 的 是 , 未 来 的 美 国 第 一 夫 人 喜 莱 蕊 · 克 林 顿 ( H i l l a r y R · C l i n t o n ) 恰 好 也 是 司 法 委 员 会 精 心 挑 选 出 的 百 名 精 英 律 师 之 一 , 参 予 起 草 和 制 订 弹 劾 总 统 程 序 的 工 作 。 面 对 压 力 , 尼 克 松 只 交 出 了 经 过 剪 辑 的 4 2 盘 磁 带 的 文 字 副 本 。 1 9 7 4 年 3 月 , 联 邦 地 区 法 院 大 陪 审 团 作 出 判 决 , 立 案 起 诉 涉 及 7 名 白 宫 高 级 幕 僚 。 即 美 国 诉 米 切 尔 案 ( U n i t e d S t a t e s v M i t c h e l l e t a l . ) 案 , 并 把 尼 克 松 定 为 此 案 中 “ 不 受 起 诉 的 同 谋 者 ” ( a n u n i n d i c t e d c o - c o n s p i r a t o r ) 。 之 所 以 没 直 接 起 诉 尼 克 松 , 一 是 因 证 据 不 够 充 足 ; 二 是 觉 得 起 诉 总 统 的 时 机 尚 不 成 熟 。 根 据 美 国 宪 法 , 当 总 统 犯 有 重 罪 或 轻 罪 时 , 只 有 众 议 院 有 权 决 定 弹 劾 , 其 角 色 相 当 于 检 察 院 ; 只 有 参 议 院 有 权 审 理 弹 劾 案 , 其 角 色 相 当 于 陪 审 团 。 特 别 检 察 官 当 时 认 为 , 只 有 当 尼 克 松 被 弹 劾 之 后 , 法 院 才 能 以 刑 事 罪 立 案 起 诉 总 统 。 1 9 7 4 年 4 月 1 8 日 , 西 瑞 卡 法 官 向 尼 克 松 发 出 传 票 , 要 求 他 再 交 出 6 4 盘 录 音 带 , 其 中 包 括 1 9 7 2 年 6 月 2 3 日 的 谈 话 录 音 , 以 便 在 美 国 诉 米 切 尔 案 中 对 白 宫 幕 僚 进 行 刑 事 审 判 。 此 举 不 仅 可 能 将 尼 克 松 置 于 死 地 , 而 且 会 把 他 的 心 腹 幕 僚 全 部 打 入 大 狱 。 尼 克 松 大 怒 , 他 再 次 启 用 总 统 行 政 特 权 , 不 但 不 交 出 录 音 带 , 而 且 连 文 字 副 本 也 拒 绝 提 供 。 这 场 录 音 带 官 司 愈 演 愈 烈 、 日 趋 失 控 , 使 尼 克 松 政 府 在 内 政 和 外 交 领 域 皆 处 于 半 瘫 痪 状 态 , 很 多 重 要 的 外 交 谈 判 和 承 诺 被 迫 无 限 期 推 迟 。 5 月 2 4 日 , 贾 沃 斯 基 越 过 联 邦 上 诉 法 院 , 直 接 向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上 诉 , 希 望 大 法 官 一 锤 定 音 , 尽 早 结 束 这 场 久 拖 不 决 、 举 国 遭 罪 的 宪 政 危 机 。 在 此 特 殊 情 况 下 , 最 高 法 院 打 破 常 规 , 同 意 直 接 审 理 特 别 检 察 官 的 上 诉 。 这 个 案 子 史 称 “ 美 国 诉 尼 克 松 案 ” 。 在 美 国 宪 政 史 上 , 这 种 越 过 联 邦 上 诉 法 院 , 由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直 接 审 理 的 案 件 , 在 尼 克 松 案 之 前 只 有 6 例 。 1 9 7 4 年 7 月 8 日 , 法 庭 破 例 在 休 庭 期 开 始 辩 论 尼 克 松 案 。 尼 克 松 的 律 师 克 莱 尔 ( J a m e s D · S t · C l a i r ) 声 称 , 特 别 检 察 官 是 由 行 政 部 门 任 命 的 官 员 , 他 与 总 统 之 间 的 争 执 属 于 一 种 “ 部 门 内 部 争 执 ” ( i n t r a - b r a n c h d i s p u t e ) , 这 是 一 种 上 下 级 之 间 的 政 治 关 系 , 具 有 “ 不 可 司 法 性 ” , 不 应 在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对 薄 公 堂 。 另 外 , 总 统 拥 有 宪 法 所 赋 予 的 重 大 职 责 和 保 密 的 行 政 特 权 , 由 于 法 院 要 求 交 出 的 录 音 磁 带 涉 及 行 政 部 门 的 外 交 和 军 事 机 密 , 因 此 , 尼 克 松 总 统 对 这 些 磁 带 拥 有 合 法 的 保 密 特 权 。 正 当 克 莱 尔 律 师 雄 辩 滔 滔 , 侃 得 天 花 乱 坠 之 时 , 鲍 威 尔 大 法 官 冷 不 丁 问 道 : “ 如 果 录 音 谈 话 与 刑 事 阴 谋 罪 有 关 , 要 求 保 密 的 行 政 特 权 究 竟 符 合 哪 些 公 众 利 益 ? ” 克 莱 尔 机 智 而 镇 静 地 诡 辩 道 : “ 刑 事 阴 谋 罪 只 有 当 被 证 实 是 刑 事 犯 罪 之 后 才 是 刑 事 阴 谋 罪 。 ” 照 此 怪 圈 逻 辑 , 即 使 谈 话 录 音 涉 及 刑 事 阴 谋 罪 , 但 由 于 总 统 行 政 特 权 的 保 护 , 所 以 法 院 无 权 发 出 传 票 ; 由 于 法 院 无 法 审 听 录 音 谈 话 是 否 涉 及 刑 事 阴 谋 罪 , 所 以 录 音 磁 带 永 远 受 到 行 政 特 权 保 护 。 这 样 一 来 , 民 选 总 统 实 质 上 成 为 凌 驾 于 宪 法 和 法 律 之 上 的 “ 专 制 帝 王 ” 。 贾 沃 斯 基 针 锋 相 对 地 指 出 , 此 案 涉 及 司 法 部 门 传 唤 和 审 查 证 据 之 权 与 总 统 行 政 特 权 之 间 的 关 系 , 这 是 一 个 法 律 问 题 。 联 邦 刑 事 程 序 法 规 定 , 法 院 可 以 就 任 何 问 题 、 向 任 何 人 发 出 要 求 交 出 证 据 的 传 票 。 毫 无 疑 问 、 总 统 拥 有 宪 法 所 赋 予 的 职 责 , 享 有 保 密 的 行 政 特 权 , 但 是 , 这 种 行 政 特 权 是 否 具 有 绝 对 性 呢 ? 美 国 宪 法 极 为 简 洁 , 在 总 统 行 政 特 权 问 题 上 语 焉 不 详 。 据 此 , 贾 沃 斯 基 强 调 : “ 此 案 提 出 了 一 个 真 正 的 宪 法 问 题 , 即 究 竟 谁 是 解 释 宪 法 含 义 的 仲 裁 人 ? ” , “ … … 如 果 现 任 总 统 或 任 何 一 位 总 统 声 称 , 宪 法 的 含 义 是 由 总 统 说 了 算 , 那 么 这 个 国 家 的 立 宪 政 府 体 制 就 会 处 于 严 重 的 危 险 之 中 。 ” 美 国 诉 尼 克 松 一 案 , 给 美 国 最 高 法 院 出 了 个 大 难 题 。 此 案 不 仅 涉 及 总 统 行 政 特 权 、 国 会 调 查 权 和 法 院 传 唤 证 据 权 之 间 的 关 系 , 而 且 事 关 民 选 总 统 是 否 可 能 被 弹 劾 , 这 些 显 然 都 是 极 度 错 综 复 杂 的 政 治 问 题 , 而 非 简 单 明 了 的 法 律 问 题 。 在 讨 论 是 否 应 当 受 理 此 案 时 , 首 席 大 法 官 伯 格 起 初 认 为 , 尼 克 松 案 判 决 只 会 影 响 美 国 诉 米 切 尔 案 的 呈 庭 证 据 , 不 具 有 紧 迫 和 危 急 特 点 , 应 打 回 到 联 邦 上 诉 法 院 , 不 能 让 下 级 法 院 养 成 动 辄 越 级 上 诉 的 毛 病 。 另 外 , 在 伯 格 主 持 起 草 的 判 决 书 的 初 稿 中 , 他 仍 然 倾 向 于 总 统 应 当 在 外 交 和 军 事 领 域 享 有 保 密 的 行 政 特 权 , 显 然 , 这 是 为 尼 克 松 剪 辑 和 整 理 录 音 带 文 字 副 本 留 下 余 地 。 伯 格 是 尼 克 松 千 挑 万 选 、 反 复 斟 酌 之 后 提 名 任 命 的 保 守 派 法 官 , 与 尼 克 松 私 交 很 好 。 出 任 首 席 大 法 官 后 , 他 仍 然 时 常 赴 白 宫 与 总 统 共 进 晚 餐 。 7 月 9 日 , 即 法 庭 辩 论 结 束 次 日 , 布 伦 南 和 道 格 拉 斯 大 法 官 先 后 去 乔 治 城 大 学 医 院 看 望 退 休 后 因 病 住 院 的 沃 伦 大 法 官 。 尼 克 松 对 “ 沃 伦 法 院 ” 的 一 些 著 名 判 决 非 常 不 满 , 他 以 重 建 “ 法 律 与 秩 序 ” ( L a w a n d O r d e r ) 的 口 号 当 选 总 统 后 , 对 沃 伦 极 为 冷 淡 。 当 沃 伦 患 病 需 要 住 院 时 , 尼 克 松 利 用 总 统 兼 美 军 总 司 令 的 权 力 , 阻 挠 沃 伦 住 进 全 美 医 疗 设 施 和 环 境 最 佳 的 海 军 总 医 院 , 气 得 沃 伦 老 泪 纵 横 。 当 天 下 午 , 听 了 老 友 对 尼 克 松 案 的 概 述 后 , 沃 伦 对 道 格 拉 斯 说 : “ 如 果 尼 克 松 逃 脱 此 劫 , 那 就 等 于 是 尼 克 松 任 意 立 法 , 而 不 是 国 会 和 法 院 立 法 。 ” 沃 伦 鼓 励 老 友 : “ 如 果 你 对 判 决 书 有 任 何 不 满 , 照 直 说 出 来 。 保 守 派 对 你 心 存 畏 惧 , 因 为 你 是 良 知 。 ” 当 天 深 夜 , 由 于 过 度 激 动 , 沃 伦 大 法 官 心 脏 病 发 作 不 幸 去 世 。 布 伦 南 和 道 格 拉 斯 是 昔 日 “ 沃 伦 法 院 ” 中 的 两 员 大 将 , 在 美 国 诉 尼 克 松 案 中 , 他 们 又 一 次 发 挥 了 中 流 砥 柱 的 作 用 。 在 讨 论 和 起 草 判 决 书 过 程 中 , 伯 格 曾 提 出 , 法 院 发 出 强 制 性 传 票 时 , 对 普 通 公 民 和 总 统 应 有 所 区 别 。 但 道 格 拉 斯 对 此 观 点 予 以 坚 决 抵 制 。 布 伦 南 则 告 诫 伯 格 , 尼 克 松 案 的 判 决 涉 及 现 职 总 统 , 最 高 法 院 一 定 要 统 一 口 径 、 步 调 一 致 。 他 建 议 , 应 当 象 1 9 5 8 年 著 名 的 库 波 诉 阿 隆 案 ( C o o p e r v A a r o n , 1 9 5 8 ) 判 决 那 样 , 由 九 位 大 法 官 共 同 签 署 一 个 意 见 一 致 、 措 辞 强 硬 的 法 院 判 决 书 。 言 外 之 意 , 如 果 大 法 官 们 步 调 混 乱 , 阵 脚 不 稳 , 尼 克 松 有 可 能 象 南 北 战 争 时 期 的 林 肯 总 统 那 样 , 对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的 判 决 置 之 不 理 。 布 伦 南 大 法 官 的 告 诫 绝 非 无 中 生 有 、 危 言 耸 听 。 因 为 尼 克 松 本 人 曾 扬 言 , 他 只 遵 循 和 执 行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 明 确 的 判 决 ” ( d e f i n i t i v e d e c i s i o n ) 。 在 一 次 记 者 招 待 会 上 , 哥 伦 比 亚 广 播 公 司 ( C B S ) 著 名 记 者 拉 瑟 ( D a n R a t h e r ) 质 问 尼 克 松 : “ 林 肯 说 过 , 任 何 人 都 不 能 凌 驾 于 法 律 之 上 。 凭 什 么 你 感 觉 自 己 与 林 肯 不 同 ? ” 尼 克 松 精 通 历 史 , 反 应 敏 捷 , 他 毫 不 客 气 地 反 击 : “ 林 肯 总 统 在 南 北 战 争 时 期 中 止 了 人 身 保 护 令 状 特 权 。 ” 这 个 答 复 把 后 来 成 为 C B S 电 视 台 新 闻 主 播 的 拉 瑟 噎 得 哑 口 无 言 。 在 美 国 的 宪 政 体 制 中 , 大 法 官 虽 然 经 总 统 提 名 任 命 , 但 由 于 司 法 公 开 和 新 闻 监 督 的 制 约 , 没 有 哪 一 位 大 法 官 愿 意 在 宪 政 史 上 留 下 “ 总 统 狐 朋 狗 友 ” 的 千 秋 恶 名 。 杜 鲁 门 总 统 曾 深 有 感 触 地 说 : “ 无 论 何 时 你 把 一 个 人 放 到 最 高 法 院 , 他 就 不 再 是 你 的 朋 友 了 。 ” 在 此 背 景 下 , 宪 政 法 治 原 则 终 于 压 倒 了 党 派 利 益 和 私 人 交 情 , 伯 格 大 法 官 最 终 决 定 , 服 从 全 局 利 益 , 按 统 一 步 调 集 体 行 动 。 尼 克 松 案 的 判 决 书 名 义 上 由 伯 格 一 人 执 笔 和 署 名 , 但 实 际 上 , 布 伦 南 等 其 他 七 位 法 官 都 具 体 参 予 了 判 决 书 各 个 部 份 的 撰 写 。 这 个 影 响 重 大 的 判 决 书 , 是 美 国 最 高 法 院 历 史 上 一 次 非 常 罕 见 的 “ 集 体 创 作 ” 。 由 于 利 益 冲 突 , 伦 奎 斯 特 大 法 官 主 动 提 出 回 避 。 因 为 在 出 任 大 法 官 之 前 , 他 曾 是 尼 克 松 政 府 第 一 届 内 阁 中 的 助 理 司 法 部 长 , 与 尼 克 松 的 心 腹 、 前 司 法 部 长 米 切 尔 和 总 统 国 内 事 务 助 理 埃 立 希 曼 关 系 密 切 。 而 这 两 位 人 物 都 是 美 国 诉 米 切 尔 案 中 的 被 告 。 1 9 7 4 年 7 月 2 4 日 , 最 高 法 院 以 8 对 0 票 作 出 了 支 持 地 方 法 院 的 判 决 。 在 判 决 书 中 , 伯 格 大 法 官 两 次 提 到 马 歇 尔 大 法 官 在 马 伯 里 诉 麦 迪 逊 案 ( M a r b u r y v M a d i s o n , 1 8 0 3 ) 中 的 经 典 名 言 : “ 断 定 什 么 是 法 律 显 然 是 司 法 部 门 的 职 权 和 责 任 。 ” 针 对 “ 不 可 司 法 性 ” 问 题 , 判 决 书 指 出 : 在 一 个 悬 而 未 决 的 刑 事 案 中 , 特 别 检 察 官 声 称 有 必 要 获 得 被 传 票 的 资 料 , 总 统 反 对 交 出 资 料 并 以 行 政 特 权 与 之 抗 衡 , 这 种 “ 部 门 内 部 争 执 ” 实 质 上 起 因 于 联 邦 刑 事 程 序 。 因 此 , 此 案 属 于 传 统 的 “ 可 交 法 院 审 判 的 ” ( j u s t i f i a b l e ) 案 例 。 针 对 总 统 行 政 特 权 问 题 , 判 决 书 裁 决 : “ 宪 法 没 有 明 确 提 及 任 何 有 关 保 密 的 行 政 特 权 ; 但 在 保 密 利 益 与 总 统 有 效 地 履 行 职 权 相 关 的 范 围 内 , 这 种 特 权 具 有 宪 法 基 础 。 ” 但 是 , 这 种 行 政 特 权 并 不 是 绝 对 和 无 限 制 的 , “ 当 刑 事 审 判 需 要 使 用 受 到 传 票 的 资 料 时 , 仅 仅 基 于 保 密 的 笼 统 利 益 而 宣 称 的 行 政 特 权 , 不 能 超 越 刑 事 司 法 中 正 当 法 律 程 序 的 基 本 要 求 。 ” 因 此 , 尼 克 松 总 统 必 须 交 出 录 音 磁 带 。 但 判 决 书 同 时 也 强 调 , 法 院 必 须 对 总 统 谈 话 录 音 中 所 涉 及 的 国 家 机 密 予 以 特 别 保 护 。 裁 决 公 布 后 , 尼 克 松 对 8 对 0 票 的 表 决 深 感 惊 讶 , 但 他 宣 布 完 全 服 从 这 一 “ 明 确 的 判 决 ” , 并 交 出 了 1 9 7 2 年 6 月 2 3 日 谈 话 录 音 的 文 字 副 本 。 这 次 谈 话 发 生 在 水 门 案 事 发 5 天 之 后 , 那 天 上 午 , 哈 里 德 曼 对 尼 克 松 说 , 根 据 迪 安 的 主 意 和 米 切 尔 的 建 议 , 应 当 让 中 央 情 报 局 给 联 邦 调 查 局 代 理 局 长 格 雷 打 个 电 话 , 让 他 们 停 止 调 查 , 因 为 水 门 案 犯 麦 克 德 和 亨 特 都 有 中 央 情 报 局 背 景 。 中 央 情 报 局 和 联 邦 调 查 局 之 间 曾 有 一 个 秘 密 协 定 , 互 不 干 预 对 方 的 行 动 。 尼 克 松 当 时 表 示 : “ … … 中 央 情 报 局 应 当 给 联 邦 调 查 局 打 个 电 话 , 就 说 白 宫 方 面 希 望 , 为 了 国 家 利 益 , 不 要 进 一 步 深 入 调 查 水 门 案 了 。 ” 结 果 , 这 个 谈 话 录 音 成 为 尼 克 松 妨 碍 司 法 的 “ 确 凿 证 据 ” ( s m o k i n g g u n ) 。 7 月 2 4 至 7 月 3 0 日 , 众 议 院 司 法 委 员 会 先 后 通 过 了 弹 劾 总 统 的 三 条 动 议 , 第 一 , 妨 碍 司 法 ; 第 二 , 滥 用 权 力 ; 第 三 , 无 视 国 会 传 票 。 根 据 宪 法 , 弹 劾 之 权 属 于 国 会 参 众 两 院 , 首 先 由 众 议 院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弹 劾 决 定 , 经 参 议 院 三 分 之 二 多 数 表 决 通 过 后 才 能 定 罪 。 一 旦 定 罪 , 遭 弹 劾 者 立 即 削 职 贬 为 平 民 , 改 由 普 通 法 院 进 行 审 查 和 判 决 。 通 过 动 议 之 前 , 因 缺 乏 “ 确 凿 证 据 ” , 尼 克 松 在 参 议 院 的 支 持 者 仍 然 在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可 是 , 当 最 高 法 院 裁 决 下 达 和 最 新 谈 话 录 音 公 布 之 后 , 尼 克 松 顿 时 沦 为 老 鼠 过 街 , 人 人 喊 打 。 现 在 已 不 是 他 是 否 下 台 , 而 是 何 时 和 以 何 种 方 式 下 台 的 问 题 了 。 面 对 前 所 未 有 的 危 机 , 尼 克 松 仍 然 不 肯 辞 职 , 一 度 打 算 对 抗 到 底 。 主 要 原 因 是 , 尼 克 松 认 为 , 所 谓 “ 确 凿 证 据 ” 谈 话 的 严 重 程 度 和 犯 罪 性 质 尚 存 在 争 议 。 1 9 7 2 年 6 月 2 3 日 , 接 到 白 宫 幕 僚 的 电 话 指 示 之 后 , 因 国 会 制 衡 和 媒 体 监 督 , 中 央 情 报 局 和 联 邦 调 查 局 担 心 惹 事 生 非 , 引 火 烧 身 , 所 以 并 未 遵 照 白 宫 方 面 的 命 令 行 事 。 另 外 , “ 确 凿 证 据 ” 谈 话 半 个 月 之 后 , 7 月 6 日 , 针 对 格 雷 的 担 心 和 疑 虑 , 尼 克 松 本 人 曾 给 他 打 过 电 话 , 总 统 明 确 指 示 : “ 继 续 进 行 全 力 调 查 。 ” 因 此 , 尼 克 松 自 信 , 这 个 “ 确 凿 证 据 ” 谈 话 仍 然 属 于 “ 妨 碍 司 法 未 遂 ” , 尽 管 错 误 严 重 , 但 尚 未 严 重 到 被 弹 劾 的 程 度 。 所 以 , 仍 然 可 以 负 隅 顽 抗 , 背 水 一 战 。 不 到 弹 尽 粮 绝 、 走 投 无 路 之 时 , 决 不 轻 言 失 败 。 据 黑 格 回 忆 录 记 载 , 8 月 2 日 , 尼 克 松 对 黑 格 扬 言 : “ 让 他 们 弹 劾 我 吧 , 我 们 将 战 至 穷 途 末 路 。 ” 据 基 辛 格 回 忆 , 当 天 黑 格 曾 对 他 说 : “ 尼 克 松 固 执 己 见 、 不 肯 辞 职 ( d i g g i n g i n h i s h e e l s ) , 或 许 需 要 调 遣 第 8 2 空 降 师 护 卫 白 宫 , 保 护 总 统 。 ” 基 辛 格 回 答 : “ 这 是 胡 闹 , 总 统 在 刺 刀 包 围 的 白 宫 里 是 无 法 行 使 职 责 的 。 ” 黑 格 表 示 完 全 同 意 。 应 当 指 出 的 是 , 在 美 国 的 宪 政 体 制 中 , 黑 格 作 为 白 宫 办 公 厅 主 任 , 根 本 没 有 调 兵 遣 将 之 权 。 美 军 参 谋 长 联 席 会 议 主 席 也 只 是 总 统 的 军 事 顾 问 , 同 样 不 具 备 调 兵 “ 进 京 勤 王 ” 的 权 力 。 真 正 握 有 军 权 的 是 总 统 本 人 。 但 军 队 效 忠 的 对 象 是 国 家 和 宪 法 , 而 不 是 总 统 个 人 。 有 一 种 比 较 普 遍 的 说 法 是 , 在 水 门 危 机 的 最 后 关 头 , 因 参 议 院 审 理 弹 劾 案 可 能 长 达 数 月 , 为 了 使 国 家 利 益 免 遭 弹 劾 案 的 伤 害 , 为 了 维 护 宪 法 和 个 人 尊 严 , 尼 克 松 主 动 提 出 辞 职 。 但 是 , 厄 尔 温 参 议 员 对 此 说 法 表 示 异 议 。 据 他 透 露 , 8 月 7 日 晚 上 , 参 议 院 共 和 党 领 袖 斯 科 特 ( H u g h S c o t t ) 、 众 议 院 共 和 党 领 袖 罗 兹 ( J o h n J · R h o d e s ) 、 1 9 6 4 年 共 和 党 总 统 候 选 人 戈 德 华 特 ( B a r r y G o l d w a t e r ) 参 议 员 一 行 三 人 来 到 白 宫 向 总 统 摊 牌 , 他 们 明 确 表 示 , 国 会 两 院 支 持 总 统 的 票 数 最 多 只 有 1 5 票 。 换 言 之 , 如 果 尼 克 松 硬 抗 到 底 , 一 旦 弹 劾 罪 名 成 立 , 将 可 能 面 临 灭 顶 之 灾 。 这 样 , 由 于 共 和 党 三 巨 头 “ 逼 宫 劝 退 ” , 尼 克 松 最 终 放 弃 了 苦 斗 到 底 的 决 心 。 1 9 7 4 年 8 月 9 日 , 在 众 议 院 表 决 弹 劾 案 前 夕 , 尼 克 松 正 式 宣 布 辞 职 。 副 总 统 福 特 就 任 总 统 后 , 宣 布 赦 免 尼 克 松 的 所 有 刑 事 责 任 。 在 人 类 历 史 的 长 河 中 , “ 舍 得 一 身 剐 , 敢 把 皇 帝 拉 下 马 ” 的 事 件 并 不 希 罕 , 为 争 夺 帝 位 王 权 而 导 致 天 下 大 乱 、 血 流 成 河 的 宫 廷 政 变 更 是 多 如 牛 毛 。 可 是 , 象 水 门 事 件 这 样 , 不 费 一 枪 一 弹 , 未 损 一 兵 一 卒 , 联 邦 法 院 、 国 会 、 特 别 检 察 官 、 大 陪 审 团 和 新 闻 媒 体 协 调 行 动 , 通 过 宪 法 程 序 解 决 危 机 , 和 平 地 把 “ 帝 王 总 统 ” 赶 下 宝 座 , 成 功 地 避 免 了 政 治 动 荡 和 天 下 大 乱 , 堪 称 世 界 政 治 制 度 史 上 的 奇 迹 。 在 水 门 事 件 中 , 美 国 最 高 法 院 打 破 常 规 , 果 断 出 手 , 步 调 统 一 , 一 锤 定 音 , 以 司 法 审 查 的 形 式 化 解 了 一 场 空 前 严 重 的 宪 法 危 机 。 这 一 判 决 是 司 法 能 动 主 义 大 胆 而 成 功 的 经 典 杰 作 。 美 国 学 者 布 拉 西 赞 扬 道 : “ 千 百 年 之 后 , 如 果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还 存 在 , 当 有 人 要 求 拥 护 司 法 审 查 的 人 举 出 实 例 , 证 明 法 官 们 的 裁 决 时 常 会 有 利 于 民 主 时 , 他 们 最 先 举 出 的 案 例 就 将 是 美 国 诉 尼 克 松 案 ” 。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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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on 2003-08-15) | Column List | Issue Table | Front P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