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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发 美 国 内 战 的 司 法 判 决 —— 斯 科 特 诉 桑 弗 特 案 (1857) ·陈 伟·
斯 科 特 案 是 美 国 最 高 法 院 历 史 上 的 一 场 恶 梦 。 1 9 3 9 年 出 任 大 法 官 的 哈 佛 法 学 院 教 授 法 兰 克 福 特 ( F e l i x F r a n k f u r t e r , 1 9 3 9 - 1 9 6 2 任 职 ) 曾 回 忆 说 , 当 年 他 和 其 他 大 法 官 心 照 不 宣 , “ 从 来 不 提 斯 科 特 案 判 决 这 码 事 , 就 象 那 些 儿 子 被 绞 死 的 家 庭 从 来 不 提 绳 索 和 绞 架 一 样 ” 。 直 到 2 0 世 纪 6 0 年 代 后 , 这 种 家 丑 不 可 外 扬 的 情 况 才 有 所 改 变 。 如 今 , 当 来 自 全 美 和 世 界 各 地 的 旅 游 者 参 观 美 国 最 高 法 院 时 , 通 常 是 先 观 看 一 部 长 度 约 1 0 分 钟 左 右 的 的 录 像 短 片 , 介 绍 最 高 法 院 历 史 , 其 中 特 别 提 到 1 8 5 7 年 斯 科 特 案 判 决 的 重 大 失 误 , 自 扬 家 丑 , 警 告 世 人 。 在 南 北 战 争 之 前 复 杂 微 妙 的 局 势 中 , 斯 科 特 案 判 决 宣 布 奴 隶 制 向 联 邦 领 地 和 新 州 扩 张 名 正 言 顺 , 这 就 为 南 方 奴 隶 主 拒 不 接 受 “ 一 国 两 制 ” 提 供 了 法 理 基 础 , 导 致 “ 一 国 两 制 ” 土 崩 瓦 解 。 北 方 州 对 此 判 决 的 强 烈 批 评 和 抵 制 , 极 大 地 损 害 了 联 邦 司 法 部 门 的 权 威 。 这 样 , 经 过 宪 政 程 序 虽 然 得 出 了 结 果 , 但 却 因 荒 谬 不 堪 而 得 不 到 遵 守 和 执 行 , 经 调 解 又 不 见 效 , 致 使 民 主 制 度 的 功 能 完 全 失 效 。 解 决 矛 盾 只 得 诉 之 其 它 手 段 , 包 括 使 用 武 力 。 换 言 之 , 并 非 世 界 上 的 一 切 矛 盾 都 可 以 通 过 宪 政 程 序 得 到 解 决 。 即 使 被 奉 为 宪 政 民 主 典 范 的 美 国 , 当 年 也 不 得 不 为 国 家 统 一 的 重 大 原 则 问 题 杀 得 血 流 成 河 。 斯 科 特 案 告 诫 后 人 , 最 高 法 院 大 法 官 并 非 圣 贤 , 而 是 有 不 同 政 治 倾 向 和 利 益 背 景 的 人 , 他 们 大 多 是 由 历 届 总 统 从 自 己 党 派 挑 选 出 来 的 。 大 法 官 不 仅 会 犯 错 误 , 而 且 由 于 特 殊 的 地 位 , 其 错 误 所 造 成 的 影 响 往 往 是 致 命 的 。 二 百 多 年 以 来 , 后 人 一 直 对 马 歇 尔 大 法 官 1 8 0 3 年 马 伯 里 诉 麦 迪 逊 案 的 经 典 性 判 决 赞 不 绝 口 , 津 津 乐 道 。 但 历 史 证 明 , 制 度 设 计 和 创 新 并 不 是 万 能 的 , 司 法 审 查 制 度 实 际 上 是 一 柄 锋 利 的 双 刃 宝 剑 。 如 果 最 高 法 院 多 数 派 高 瞻 远 瞩 , 与 时 俱 进 , 顺 应 历 史 潮 流 , 他 们 的 司 法 判 决 通 常 能 起 到 促 进 社 会 进 步 的 作 用 ; 反 之 , 如 果 最 高 法 院 多 数 派 老 朽 昏 愦 , 抱 残 守 缺 , 逆 时 代 潮 流 而 动 , 他 们 的 判 决 有 可 能 引 发 巨 大 的 政 治 动 乱 和 社 会 灾 难 。 由 于 斯 科 特 案 的 沉 痛 教 训 , 此 后 一 百 多 年 来 , 最 高 法 院 在 介 入 重 大 政 治 问 题 时 , 一 直 瞻 前 顾 后 , 谨 小 慎 微 , 如 履 薄 冰 , 如 临 深 渊 。 对 于 这 种 “ 高 处 不 胜 寒 ” 的 处 境 , 霍 姆 斯 大 法 官 ( O l i v e r W e n d e l l H o l m e s , J r . , 1 9 0 2 - 1 9 3 2 任 职 ) 曾 形 像 地 比 喻 说 : 最 高 法 院 表 面 上 风 平 浪 静 , 其 实 那 只 是 处 于 风 暴 眼 ( s t o r m c e n t e r ) 之 中 的 一 种 暂 时 的 、 虚 假 的 平 静 。 实 际 上 , 最 高 法 院 的 判 决 稍 有 闪 失 , 排 山 倒 海 般 的 政 治 风 暴 随 时 有 可 能 呼 啸 而 来 。 休 斯 大 法 官 ( C h a r l e s E v e n s H u g h e s , 1 9 1 0 - 1 9 1 6 任 大 法 官 , 1 9 3 0 - 1 9 4 1 任 首 席 大 法 官 ) 任 职 最 高 法 院 前 , 1 9 0 7 年 在 纽 约 州 的 一 次 演 讲 中 说 : “ 我 们 生 活 在 宪 法 之 下 , 但 这 部 宪 法 是 什 么 意 思 , 却 是 法 官 们 说 了 算 。 ” 可 是 , 当 休 斯 本 人 身 在 其 位 , 体 会 到 “ 法 官 们 说 了 算 ” 的 巨 大 责 任 和 沉 重 压 力 后 , 他 叫 苦 不 迭 地 说 : “ 我 是 多 么 讨 厌 写 判 决 书 啊 ! 我 宁 愿 出 庭 辩 护 , 让 别 人 去 承 担 做 出 司 法 裁 决 的 责 任 吧 ! ” 美 国 最 高 法 院 虽 然 拥 有 至 高 无 上 的 司 法 审 查 权 , 但 司 法 部 门 既 无 钱 又 无 剑 , 归 根 结 底 , 它 的 权 威 建 立 在 民 众 对 法 院 公 正 审 判 和 裁 决 的 信 任 之 上 。 换 句 话 说 , 一 项 司 法 判 决 是 否 能 够 得 到 尊 重 和 执 行 , 在 相 当 程 度 上 仍 然 取 决 于 这 一 判 决 本 身 是 否 基 本 公 正 , 取 决 于 政 府 行 政 部 门 以 及 社 会 各 主 要 利 益 集 团 对 司 法 判 决 的 接 受 和 服 从 程 度 , 取 决 于 社 会 和 民 众 是 否 广 泛 地 相 信 政 府 必 须 依 法 按 照 法 院 的 判 决 行 事 。 如 果 没 有 认 同 和 影 响 整 个 国 家 和 民 族 的 的 基 本 立 国 精 神 , 如 果 没 有 在 长 期 的 宪 政 运 作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法 治 传 统 以 及 民 众 对 司 法 权 威 的 服 从 , 如 果 没 有 政 府 行 政 部 门 对 法 院 判 决 的 坚 决 执 行 , 司 法 审 查 制 度 很 可 能 形 如 虚 设 。 南 北 战 争 之 前 , 美 国 并 不 是 一 个 现 代 意 义 上 统 一 主 权 的 国 家 , 联 邦 在 某 种 意 义 上 只 是 各 州 之 间 的 契 约 和 自 愿 组 合 。 应 当 说 , 是 南 北 战 争 和 林 肯 创 造 了 一 个 新 美 国 , 创 造 了 一 个 统 一 主 权 、 统 一 政 治 制 度 和 统 一 立 国 精 神 的 崭 新 国 家 , 为 美 国 在 2 0 世 纪 成 为 世 界 头 号 强 国 奠 定 了 基 础 。 内 战 后 通 过 的 宪 法 第 1 4 条 修 正 案 , 标 志 着 二 元 联 邦 主 义 终 结 的 开 始 , 对 美 国 宪 政 法 治 的 发 展 产 生 了 深 远 的 影 响 , 使 宪 政 法 治 和 三 权 分 立 与 制 衡 原 则 在 美 国 社 会 进 一 步 深 入 人 心 , 形 成 了 法 治 得 以 维 系 的 坚 实 的 宪 政 文 化 基 础 。 2 0 世 纪 3 0 年 代 新 政 时 期 , 由 于 被 称 为 “ 九 老 院 ” 的 最 高 法 院 屡 次 否 决 新 政 立 法 , 罗 斯 福 总 统 恼 羞 成 怒 , 试 图 以 行 政 权 冲 击 司 法 权 , 提 出 了 改 组 最 高 法 院 的 计 划 。 但 这 种 激 进 的 改 革 计 划 遭 到 国 会 参 众 两 院 的 强 烈 反 对 , 因 为 改 组 最 高 法 院 将 有 可 能 对 宪 政 法 治 造 成 极 坏 后 果 , 使 宪 法 沦 为 执 法 和 立 法 部 门 任 意 摆 弄 的 工 具 。 国 会 两 院 的 坚 决 反 对 , 使 罗 斯 福 在 其 声 望 如 日 中 天 时 遭 受 重 大 挫 折 。 在 新 政 生 死 存 亡 的 重 要 关 头 , 最 高 法 院 中 保 守 的 “ 九 老 ” ( t h e n i n e o l d m e n ) 吸 取 斯 科 特 案 教 训 , 做 出 了 理 性 的 退 让 , 形 成 了 双 赢 的 折 中 妥 协 局 面 。 回 顾 历 史 , 罗 斯 福 改 组 最 高 法 院 的 计 划 固 然 有 其 充 足 的 理 由 和 原 因 , 但 这 种 做 法 实 际 上 可 能 会 动 摇 宪 政 民 主 和 三 权 分 立 制 度 的 基 石 。 2 0 世 纪 5 0 年 代 , 在 里 程 碑 式 的 布 朗 诉 教 育 委 员 会 案 ( B r o w n v . B o a r d o f E d u c a t i o n , 1 9 5 4 ) 的 判 决 中 , 最 高 法 院 裁 决 南 方 公 立 学 校 中 的 种 族 隔 离 制 度 违 宪 , 在 种 族 隔 离 制 度 的 城 墙 上 打 开 了 突 破 口 , 极 大 地 促 进 了 黑 人 民 权 运 动 的 发 展 , 洗 刷 了 1 8 5 7 年 斯 科 特 案 判 决 的 耻 辱 。 但 是 , 由 于 大 多 数 南 方 白 人 的 强 烈 反 对 , 阿 肯 色 、 密 西 西 比 、 阿 拉 巴 马 等 南 方 州 拒 不 服 从 最 高 法 院 判 决 , 坚 决 维 护 种 族 隔 离 制 度 。 艾 森 豪 威 尔 总 统 虽 然 对 最 高 法 院 “ 惹 事 生 非 ” 颇 为 不 满 , 但 为 了 维 护 宪 政 法 治 传 统 , 他 冒 着 有 可 能 触 发 第 二 次 南 北 战 争 的 风 险 , 调 遣 美 军 最 精 锐 的 快 速 反 应 部 队 第 8 2 空 降 师 进 入 南 方 州 强 行 执 法 。 使 全 美 乃 至 全 世 界 民 众 看 到 美 国 政 府 行 政 部 门 维 护 宪 法 和 最 高 法 院 判 决 的 坚 强 决 心 , 充 份 展 示 了 美 国 社 会 和 美 国 政 治 中 宪 法 至 上 、 有 法 必 依 的 法 治 传 统 。 西 方 自 由 主 义 理 论 大 师 哈 耶 克 ( F r i e d r i c k A . v o n H a y e k ) 1 9 4 5 年 赴 美 巡 回 演 讲 , 宣 传 其 名 著 《 通 向 奴 役 之 路 》 期 间 , 一 件 偶 然 发 生 的 小 事 使 他 领 略 了 美 国 宪 政 法 治 传 统 的 普 及 和 深 入 程 度 。 哈 耶 克 4 月 1 2 日 搭 乘 出 租 车 时 , 从 收 音 机 中 听 到 了 罗 斯 福 总 统 逝 世 的 噩 耗 , 出 租 车 司 机 表 达 的 哀 痛 之 情 使 他 终 生 难 忘 。 令 哈 耶 克 颇 为 吃 惊 的 是 , 这 位 司 机 赞 扬 了 罗 斯 福 总 统 的 卓 越 功 绩 和 伟 大 人 格 后 , 公 正 地 补 充 道 : “ 但 是 总 统 不 应 干 预 最 高 法 院 , 他 不 应 做 这 件 事 。 ” 只 有 当 制 度 和 法 规 演 变 、 积 淀 为 普 通 民 众 内 心 的 信 念 和 社 会 行 为 准 则 时 , 宪 政 法 治 和 司 法 审 查 制 度 才 能 落 到 实 处 。 否 则 , 再 好 的 宪 法 和 制 度 设 计 , 只 是 写 在 纸 上 的 空 话 。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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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on 2002-10-11) | Column List | Issue Table | Front P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