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法律纵横】 【作者·陈伟】


引 发 美 国 内 战 的 司 法 判 决
—— 斯 科 特 诉 桑 弗 特 案 (1857)

·陈 伟·


( 四 ) 私 有 产 权 与 奴 隶 制

    人 们 可 能 会 有 一 个 疑 问 , 美 国 最 高 法 院 大 法 官 标 榜 不 偏 不 倚 , 号 称 公 平 正 义 , 被 誉 为 宪 政 法 治 的 捍 卫 者 。 那 么 , 在 斯 科 特 案 中 , 多 数 派 法 官 们 为 什 么 会 做 出 明 显 偏 向 南 方 蓄 奴 州 的 荒 谬 判 决 呢 ?

    一 种 比 较 流 行 的 解 释 是 , 法 律 的 实 质 是 阶 级 统 治 和 压 迫 的 工 具 , 所 谓 公 平 正 义 只 是 小 资 沙 龙 里 的 痴 人 说 梦 。 在 坦 尼 法 院 中 , 来 自 南 方 蓄 奴 州 的 法 官 占 据 了 多 数 席 位 , 首 席 法 官 坦 尼 出 身 于 南 方 名 声 显 赫 、 富 甲 一 方 的 种 植 园 主 家 庭 。 因 此 , 奴 隶 主 大 法 官 的 阶 级 地 位 , 早 已 预 先 决 定 了 他 们 的 司 法 观 念 和 荒 唐 判 决 。

    这 种 解 释 当 然 很 有 道 理 , 但 令 人 困 惑 的 是 , 在 1 8 4 1 年 著 名 的 美 国 诉 阿 米 斯 达 号 案 ( U n i t e d   S t a t e s   v .   A m i s t a d , 1 8 4 1 ) 判 决 中 , 奴 隶 主 大 法 官 占 多 数 的 坦 尼 法 院 却 以 8 比 1 的 绝 对 多 数 ( 来 自 北 方 州 的 H e n r y   B a l d w i n 法 官 投 了 唯 一 的 反 对 票 ) 做 出 了 有 利 黑 奴 的 裁 决 , 使 杀 死 白 人 船 主 的 黑 奴 不 但 被 无 罪 开 释 , 而 且 还 获 得 了 人 身 自 由 。 坦 尼 法 院 对 这 个 案 件 的 判 决 主 要 基 于 两 个 理 由 , 其 一 , 涉 案 黑 奴 不 是 合 法 意 义 上 的 奴 隶 , 他 们 的 暴 动 属 于 反 抗 劫 持 、 争 取 自 由 的 自 卫 行 动 。 其 二 , 此 案 的 初 审 地 点 在 自 由 州 康 涅 狄 格 州 , 根 据 宪 法 , 联 邦 无 权 干 预 各 州 在 奴 隶 制 问 题 上 的 法 律 。 这 个 案 例 说 明 , 仅 仅 用 法 律 的 阶 级 性 来 解 释 斯 科 特 案 判 决 是 远 远 不 够 的 。

    坦 尼 法 官 1 7 7 7 年 生 于 蓄 奴 州 马 里 兰 州 极 有 名 望 的 种 植 园 主 家 庭 。 由 于 当 时 南 方 仍 然 残 留 欧 洲 旧 大 陆 长 子 继 承 权 的 封 建 宗 法 传 统 , 身 为 次 子 的 坦 尼 无 资 格 继 承 祖 传 的 庄 园 田 产 , 只 能 从 家 庭 遗 产 中 继 承 一 些 黑 奴 作 为 金 钱 补 偿 。 “ 无 田 一 身 轻 ” 的 坦 尼 潜 心 研 读 法 律 , 3 0 多 岁 时 已 成 为 名 闻 遐 迩 的 大 律 师 , 先 后 出 任 马 里 兰 州 和 联 邦 政 府 司 法 部 长 等 要 职 。 1 8 3 6 年 , 他 接 替 马 歇 尔 出 任 首 席 大 法 官 职 务 。 在 坦 尼 任 职 前 期 ,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的 威 望 和 地 位 稳 步 上 升 。

    坦 尼 虽 然 在 法 律 上 维 护 南 方 奴 隶 制 , 但 在 内 心 深 处 , 他 认 为 奴 隶 制 是 一 种 不 道 德 的 制 度 , 应 当 以 渐 进 性 的 方 式 逐 步 废 除 。 坦 尼 本 人 不 但 无 偿 解 放 了 自 已 名 下 的 的 全 部 黑 奴 , 而 且 在 金 钱 上 资 助 那 些 得 到 自 由 后 因 年 高 体 弱 而 难 以 维 生 的 奴 隶 。 这 种 相 当 于 主 动 放 弃 一 笔 巨 额 私 人 财 富 的 举 动 , 无 论 在 当 时 和 现 在 都 堪 称 令 人 钦 佩 。 在 此 问 题 上 , 《 独 立 宣 言 》 的 起 草 人 、 第 三 任 总 统 杰 弗 逊 相 形 见 绌 。 此 公 “ 人 人 生 而 平 等 ” 、 “ 禁 止 奴 隶 贸 易 ” 之 类 的 高 调 儿 喊 得 比 谁 都 高 , 但 崇 高 理 想 从 未 落 实 到 个 人 行 动 上 。 尽 管 杰 弗 逊 有 意 解 放 黑 奴 , 但 由 于 挥 霍 无 度 , 负 债 累 累 , 他 不 得 不 卖 掉 自 己 的 绝 大 部 分 黑 奴 抵 债 。 古 往 今 来 , 为 道 德 而 抛 利 益 , 并 非 凡 人 甚 至 伟 人 都 能 达 到 的 境 界 。

    可 是 , 当 做 出 司 法 裁 决 时 , “ 私 德 ” 高 尚 的 坦 尼 却 从 宪 法 高 度 维 护 奴 隶 制 。 作 为 来 自 南 部 的 法 官 , 坦 尼 为 南 部 在 联 邦 中 处 于 “ 劣 等 地 位 ” ( s t a t e   o f   i n f e r i o r i t y ) 而 深 感 不 安 , 担 心 激 进 的 北 方 废 奴 运 动 摧 毁 南 方 的 社 会 秩 序 。 坦 尼 的 司 法 哲 学 是 , 根 据 宪 法 , 究 竟 是 保 存 还 是 废 除 奴 隶 制 , 是 一 项 完 全 属 于 各 州 的 权 力 。 而 法 官 的 唯 一 职 责 , 就 是 遵 循 制 宪 者 的 “ 原 始 意 图 ” 解 释 宪 法 。 所 以 , 一 项 判 决 即 使 与 法 官 个 人 道 德 观 点 相 冲 突 , 一 项 裁 定 即 使 不 够 公 平 正 义 , 也 应 严 格 地 遵 循 宪 法 条 款 行 事 。 法 官 不 应 在 裁 决 中 搀 杂 个 人 道 德 观 点 , 不 应 破 坏 正 当 程 序 、 私 有 产 权 神 圣 以 及 联 邦 与 州 之 间 的 分 权 制 衡 原 则 。 如 果 从 单 纯 的 法 律 角 度 看 , 坦 尼 的 观 点 自 有 其 道 理 。

    那 么 , 什 么 是 制 宪 者 的 “ 原 始 意 图 ” 呢 ? 其 实 , 关 于 奴 隶 制 问 题 , 制 宪 者 自 身 也 是 一 脑 门 子 浆 糊 。 常 言 道 , 法 律 和 制 度 设 计 永 远 是 灰 色 的 , 社 会 和 民 情 的 生 活 之 树 常 青 。 任 何 人 间 智 慧 , 都 不 可 能 设 计 出 万 世 永 存 的 法 律 和 制 度 。 制 宪 先 贤 杰 弗 逊 非 常 精 辟 地 强 调 : “ 美 国 宪 法 属 于 活 着 的 人 , 不 是 属 于 死 者 。 ” 美 国 宪 法 的 一 个 重 要 特 点 , 正 是 具 有 弹 性 和 张 力 , 遣 词 用 语 模 糊 宽 泛 , 为 后 人 解 释 宪 法 留 下 了 空 间 。

    可 是 , 坦 尼 法 官 对 斯 科 特 案 的 判 决 , 却 无 视 北 方 州 已 立 法 废 除 奴 隶 制 以 及 南 方 州 已 被 迫 承 认 在 一 部 分 联 邦 领 地 和 新 州 不 得 实 行 奴 隶 制 的 现 实 , 把 本 来 模 棱 两 可 、 尚 有 妥 协 余 地 的 奴 隶 制 问 题 , “ 清 晰 明 确 ” 地 解 释 为 一 种 受 宪 法 第 5 修 正 案 保 护 的 联 邦 制 度 , 在 妥 协 与 原 则 之 间 彻 底 丧 失 了 平 衡 , 最 终 引 发 了 宪 政 崩 溃 、 南 北 开 战 的 极 端 局 面 。

    如 果 认 真 分 析 坦 尼 法 官 对 斯 科 特 案 的 判 决 , 人 们 会 注 意 到 , 在 正 当 程 序 、 州 权 至 上 等 理 论 的 背 后 , 是 私 有 财 产 不 可 侵 犯 的 神 圣 信 条 。 在 南 方 蓄 奴 州 , 土 地 和 黑 奴 构 成 了 居 民 私 有 财 产 的 主 要 形 式 , 二 者 缺 一 不 可 。 另 外 , 奴 隶 主 并 非 仅 占 南 方 白 人 居 民 5 % 左 右 的 “ 一 小 撮 ” , 而 是 占 2 5 % 左 右 的 “ 一 小 片 ” 。 以 奴 隶 主 私 有 产 权 为 核 心 的 奴 隶 制 经 济 , 是 南 方 州 社 会 稳 定 和 经 济 发 展 的 基 础 。 在 1 7 8 7 年 费 城 制 宪 会 议 期 间 , 南 卡 罗 来 纳 州 长 、 著 名 制 宪 代 表 拉 特 利 奇 ( J o h n   R u t l e d g e , 1 7 8 9 - 1 7 9 0 出 任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大 法 官 , 1 7 9 5 年 任 首 席 大 法 官 ) 明 确 宣 称 : “ 宗 教 和 人 性 与 奴 隶 贸 易 问 题 均 不 沾 边 , 惟 有 利 益 才 是 所 有 国 家 的 统 治 性 原 则 。 ”

    拉 特 利 奇 关 于 利 益 的 直 言 , 一 语 道 破 了 南 方 奴 隶 制 的 实 质 。 北 方 之 所 以 未 经 暴 力 就 废 除 了 奴 隶 制 , 主 要 是 因 为 实 行 奴 隶 制 毫 无 经 济 效 益 。 南 方 奴 隶 主 死 活 不 肯 放 弃 奴 隶 制 , 甚 至 不 惜 与 北 方 兵 戎 相 见 , 自 有 其 深 刻 的 经 济 根 源 。 诺 贝 尔 经 济 奖 得 主 、 芝 加 哥 大 学 经 济 史 教 授 福 格 尔 ( R o b e r t   W i l l i a m   F o g e l ) 指 出 : “ 那 些 统 治 南 方 的 奴 隶 主 们 , 并 非 死 死 抱 住 一 种 使 他 们 得 不 到 利 润 , 阻 碍 他 们 的 经 济 增 长 , 以 及 使 自 由 民 和 奴 隶 的 收 入 同 样 受 到 压 抑 的 濒 临 死 亡 的 经 济 制 度 。 不 管 奴 隶 制 度 对 黑 人 而 言 是 多 么 沉 重 的 枷 锁 , 它 却 为 自 由 民 创 造 了 相 当 可 观 的 繁 荣 。 ” 所 以 , 尽 管 奴 隶 制 是 一 种 极 不 道 德 的 罪 恶 制 度 , 但 在 巨 大 的 经 济 利 益 诱 惑 下 , 道 德 和 正 义 被 抛 到 了 九 霄 云 外 。 实 际 上 , 当 涉 及 财 产 和 经 济 利 益 问 题 时 , 道 德 与 法 律 的 冲 突 或 脱 节 是 一 种 相 当 普 遍 的 现 象 。 即 使 在 美 国 , 要 求 政 府 官 员 公 布 他 们 的 财 产 、 个 人 收 入 及 其 来 源 , 以 便 广 大 民 众 监 督 这 种 属 于 基 本 道 德 规 范 的 “ 阳 光 ” 法 律 , 也 是 迟 至 1 9 7 8 年 才 由 国 会 正 式 通 过 。

    一 个 重 要 的 历 史 和 经 济 背 景 是 , 当 年 美 国 南 方 的 奴 隶 制 种 植 园 经 济 , 是 与 自 由 贸 易 、 自 由 市 场 、 私 有 产 权 神 圣 等 资 本 主 义 金 科 玉 律 紧 密 相 联 的 一 种 特 殊 形 态 的 资 本 主 义 商 品 经 济 。 在 英 国 工 业 革 命 蓬 勃 兴 起 的 背 景 下 , 美 国 南 方 形 成 了 一 种 主 要 依 靠 向 英 国 和 北 方 州 大 规 模 出 口 棉 花 、 烟 草 等 农 产 品 “ 创 汇 致 富 ” 的 出 口 导 向 型 农 业 经 济 。 据 统 计 , 在 1 8 6 0 年 , 英 国 棉 纺 工 业 所 需 要 的 8 0 % 的 原 棉 系 由 美 国 南 方 进 口 。 由 于 国 内 外 市 场 对 棉 花 需 求 量 急 剧 增 长 , 南 方 奴 隶 制 种 植 园 经 济 一 直 保 持 高 速 发 展 势 头 。 南 北 战 争 前 , 在 对 黑 奴 残 酷 剥 削 的 基 础 上 , 南 方 州 的 平 均 经 济 增 长 率 和 人 均 年 收 入 增 长 率 均 高 于 北 方 州 。 与 此 同 时 , 黑 奴 的 价 格 不 断 上 涨 。 在 1 8 0 0 年 , 一 个 年 轻 力 壮 的 黑 奴 “ 种 田 能 手 ” ( p r i m e   f i e l d   h a n d 〕 的 价 格 低 于 4 0 0 美 元 , 到 1 8 5 7 年 时 , 价 格 已 涨 到 1 5 0 0 美 元 , 大 约 相 当 于 2 0 0 0 年 的 3 万 美 元 。 在 此 背 景 下 , 南 方 奴 隶 主 岂 能 轻 言 放 弃 黑 奴 这 种 价 值 昂 贵 的 “ 私 有 财 产 ” 。

    应 当 提 到 的 是 , 与 大 英 帝 国 相 比 , 美 国 当 时 还 是 一 个 “ 发 展 中 国 家 ” , 缺 乏 鼓 吹 开 放 市 场 、 自 由 贸 易 等 “ 全 球 化 ” 高 调 儿 的 实 力 。 为 了 保 护 尚 在 起 步 阶 段 的 北 方 州 民 族 工 业 , 联 邦 政 府 以 当 时 世 界 各 国 中 最 高 的 关 税 率 筑 起 了 保 护 性 贸 易 壁 垒 。 可 是 , 这 种 保 护 性 关 税 却 严 重 伤 害 了 南 方 的 “ 外 向 出 口 型 ” 经 济 。 一 方 面 , 高 关 税 使 南 方 州 处 于 恶 劣 的 国 际 贸 易 环 境 之 中 , 不 得 不 承 受 欧 洲 国 家 报 复 性 高 关 税 的 伤 害 ; 另 一 方 面 , 南 方 州 不 得 不 付 高 价 购 买 从 欧 洲 和 北 方 进 口 的 工 业 品 。 这 种 “ 富 北 穷 南 ” 的 高 关 税 政 策 , 使 南 方 州 每 年 遭 受 高 达 数 亿 美 元 的 巨 额 经 济 损 失 。

    南 方 州 对 联 邦 政 府 的 保 护 性 关 税 极 为 不 满 , 认 为 这 实 质 上 是 对 南 方 的 勒 索 和 暴 政 , 是 南 方 被 迫 为 北 方 经 济 的 发 展 献 血 。 另 外 , 北 方 对 南 方 的 处 境 毫 无 同 情 之 心 , 不 但 不 感 恩 戴 德 , 反 而 以 道 德 和 正 义 为 由 , 利 用 在 众 议 院 占 据 牢 固 多 数 的 优 势 , 阻 挠 奴 隶 制 在 联 邦 领 地 和 新 州 的 扩 张 , 甚 至 暗 中 充 当 南 方 州 逃 奴 的 避 难 所 , 严 重 侵 犯 了 南 方 奴 隶 主 的 私 有 产 权 。 南 方 政 客 认 为 , 北 方 企 图 以 高 关 税 和 废 奴 为 手 段 , 摧 毁 南 方 种 植 园 经 济 , 使 南 方 沦 落 为 北 方 的 廉 价 原 料 产 地 。 实 际 上 , 南 北 双 方 在 产 业 结 构 、 经 济 利 益 以 及 私 有 产 权 概 念 等 方 面 的 对 立 , 而 非 道 德 和 正 义 的 冲 突 , 才 是 南 北 阵 营 在 奴 隶 制 和 高 关 税 等 问 题 上 水 火 不 相 容 的 主 要 根 源 。

    美 国 南 方 奴 隶 制 的 另 一 个 重 要 特 点 , 在 于 奴 隶 是 黑 人 而 且 数 量 众 多 。 在 立 宪 建 国 之 初 , 黑 奴 仅 有 6 0 余 万 , 但 在 内 战 前 的 1 8 6 0 年 , 黑 奴 人 口 已 高 达 4 0 0 万 , 约 占 南 方 总 人 口 4 0 % 左 右 。 在 南 卡 罗 来 纳 州 和 密 西 西 比 州 , 黑 奴 人 口 已 远 远 超 过 了 白 人 。 由 于 担 心 黑 奴 造 反 , 南 方 奴 隶 主 极 力 维 持 黑 白 之 间 的 主 奴 和 贵 贱 关 系 , 形 成 一 种 阶 级 压 迫 与 种 族 奴 役 相 互 交 织 的 社 会 结 构 。 这 样 , 既 可 以 防 止 黑 奴 怠 工 逃 亡 , 造 反 起 义 , 又 能 避 免 心 怀 不 满 的 白 人 贫 困 阶 层 与 黑 奴 合 谋 叛 乱 。 南 方 奴 隶 主 认 为 , 为 了 维 护 有 产 阶 级 的 权 势 、 财 富 和 良 好 的 社 会 治 安 , 有 效 地 管 制 庞 大 的 黑 奴 人 口 , 奴 隶 制 是 唯 一 可 行 的 措 施 。 此 外 , 为 了 榨 取 更 多 的 高 额 利 润 , 在 人 身 奴 役 性 质 不 变 和 经 济 增 长 的 前 提 下 , 南 方 奴 隶 主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改 善 了 黑 奴 的 生 活 待 遇 。

    针 对 北 方 州 对 奴 隶 制 的 抨 击 , 南 方 奴 隶 主 声 称 , 黑 奴 终 身 受 雇 , 待 遇 良 好 , 既 无 老 病 之 虞 , 亦 无 失 业 之 忧 。 而 北 方 州 实 行 的 自 由 雇 佣 制 , 实 质 上 只 是 一 种 工 资 奴 隶 制 。 北 方 控 诉 丧 尽 天 良 的 南 方 奴 隶 主 把 黑 奴 象 牲 畜 一 样 拍 卖 , 南 方 痛 斥 唯 利 是 图 的 北 方 资 本 家 迫 使 童 工 为 微 薄 的 工 薪 每 天 工 作 1 6 小 时 ; 北 方 废 奴 派 要 求 立 即 废 除 奴 隶 制 , 南 方 州 权 派 威 胁 要 脱 离 联 邦 ; 北 方 认 为 脱 离 联 邦 就 意 味 着 叛 乱 和 内 战 , 南 方 声 称 “ 另 立 中 央 ” 相 当 于 反 抗 暴 政 的 第 二 次 独 立 战 争 。 这 样 , 南 北 阵 营 舌 剑 唇 枪 , 剑 拔 弩 张 , 决 裂 有 如 箭 在 弦 上 , 一 触 即 发 。

    那 么 , 南 北 分 裂 是 不 是 无 法 避 免 呢 ? 一 种 说 法 是 , 南 北 双 方 利 益 针 锋 相 对 , 立 场 南 辕 北 辙 , 因 此 , 分 裂 乃 是 命 中 注 定 , 内 战 晚 打 不 如 早 打 ; 另 一 种 说 法 是 , 当 时 尚 有 一 定 妥 协 余 地 , 因 为 真 打 起 来 对 双 方 都 没 啥 好 处 。 实 际 上 , 北 方 同 情 南 方 处 境 的 温 和 派 大 有 人 在 , 南 方 州 也 并 非 人 人 都 想 舞 刀 弄 枪 , 扯 旗 造 反 。 内 战 打 响 后 , 密 苏 里 、 马 里 兰 等 四 个 边 界 蓄 奴 州 站 到 北 方 阵 营 一 边 , 就 是 一 个 极 好 的 证 明 。 有 人 说 , 如 果 把 当 时 南 北 阵 营 之 中 闹 得 最 欢 、 跳 得 最 高 的 激 进 分 子 全 都 塞 进 几 辆 大 篷 车 , 一 家 伙 沉 到 华 盛 顿 特 区 市 边 上 的 波 托 马 克 河 里 , 南 北 战 争 至 少 晚 打 五 年 。

    谁 都 没 想 到 , 在 这 种 特 殊 历 史 关 头 ,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不 但 没 起 到 调 节 矛 盾 , 缓 和 冲 突 的 作 用 , 反 而 却 扮 演 了 火 上 浇 油 的 拙 劣 角 色 。 坦 率 地 说 , 南 方 奴 隶 制 问 题 , 并 不 是 一 个 简 单 的 道 德 或 原 则 问 题 , 而 是 一 个 涉 及 到 利 益 冲 突 以 及 复 杂 的 政 治 、 经 济 、 历 史 和 社 会 原 因 的 问 题 。 所 谓 法 律 , 在 多 数 情 况 下 只 是 对 已 有 的 习 惯 、 程 序 的 规 范 化 和 确 认 。 以 奴 隶 制 问 题 为 背 景 的 斯 科 特 案 , 堪 称 美 国 宪 政 史 上 最 棘 手 的 百 年 难 案 。 即 使 马 歇 尔 这 位 “ 伟 大 的 首 席 大 法 官 ” 转 世 再 生 , 除 了 高 挂 “ 免 战 牌 ” 或 折 中 平 衡 之 外 , 恐 怕 也 想 不 出 什 么 绝 妙 高 招 儿 。

    可 是 , 坦 尼 法 官 却 象 唐 · 吉 柯 德 一 样 , 不 切 实 际 , 轻 举 妄 动 , 草 率 地 启 用 司 法 审 查 权 , 试 图 用 司 法 手 段 快 刀 斩 乱 麻 解 决 政 治 问 题 , 结 果 反 而 被 判 决 激 起 的 惊 涛 骇 浪 所 淹 没 。

〔待续〕


(Posted on 200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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