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法律纵横】 【作者·陈伟】



引发美国内战的司法判决(一)

·陈伟·


    美 国 女 作 家 斯 托 夫 人 1 8 5 1 年 出 版 的 名 著 《 汤 姆 叔 叔 的 小 屋 》 ( 清 末 大 翻 译 家 林 纾 把 此 书 意 译 为 《 黑 奴 吁 天 录 》 , 风 靡 一 时 ) , 描 述 了 美 国 南 方 黑 奴 的 苦 难 , 揭 露 了 南 方 奴 隶 制 的 野 蛮 , 激 发 了 美 国 北 方 废 除 奴 隶 制 的 强 大 呼 声 , 林 肯 总 统 称 斯 托 夫 人 为 “ 酿 成 一 场 大 战 的 小 妇 人 ” 。 可 是 , 美 国 最 高 法 院 在 1 8 5 7 年 斯 科 特 诉 桑 弗 特 案 却 裁 决 黑 奴 不 是 美 国 公 民 , 并 以 违 宪 为 名 废 除 了 旨 在 限 制 奴 隶 制 扩 张 的 1 8 2 0 年 《 密 苏 里 妥 协 案 》 。 这 个 判 决 不 仅 从 宪 法 高 度 违 护 了 奴 隶 制 , 而 且 激 化 了 本 来 已 尖 锐 对 立 的 南 北 争 执 , 堵 塞 了 以 和 平 手 段 解 决 南 方 奴 隶 制 问 题 的 道 路 , 对 南 北 战 争 的 爆 发 起 到 了 推 波 助 澜 的 恶 劣 作 用 。 斯 科 特 案 不 仅 被 美 国 学 者 列 为 美 国 宪 政 史 上 最 糟 糕 的 判 例 , 而 且 被 认 为 是 引 发 南 北 战 争 的 一 个 重 要 的 原 因 。

    那 么 , 被 尊 为 镇 国 之 柱 的 美 国 最 高 法 院 为 何 会 做 出 这 种 在 今 天 看 来 是 荒 谬 绝 伦 的 司 法 判 决 呢 ? 被 誉 为 社 会 良 心 和 公 平 正 义 化 身 的 最 高 法 院 大 法 官 为 何 会 容 忍 和 保 护 象 奴 隶 制 这 样 不 可 思 议 的 邪 恶 呢 ? 这 一 切 都 要 从 美 国 宪 法 中 有 关 奴 隶 和 奴 隶 制 的 条 款 从 头 谈 起 。

    ( 一 ) 美 国 宪 法 暗 藏 杀 机

    1 7 8 9 年 问 世 的 美 国 宪 法 是 人 类 历 史 上 第 一 部 成 文 宪 法 , 后 人 不 无 夸 张 地 赞 扬 它 是 “ 上 帝 作 坊 的 神 来 之 笔 ” 和 “ 人 类 大 脑 所 能 做 出 的 最 佳 政 治 设 计 ” , 但 是 , 承 认 奴 隶 制 却 是 这 部 宪 法 的 一 个 致 命 硬 伤 。

    有 人 会 说 , 有 没 有 搞 错 了 啊 ? 如 果 把 1 7 8 9 年 宪 法 从 头 到 尾 细 读 三 遍 , 连 一 个 “ 奴 隶 ” 或 “ 奴 隶 制 ” 这 样 的 字 眼 儿 都 找 不 到 , 凭 啥 说 这 部 伟 大 的 法 律 文 献 承 认 奴 隶 制 呢 ? 一 点 儿 不 错 , 在 这 部 宪 法 中 的 确 找 不 到 “ 奴 隶 ” 或 “ 奴 隶 制 ” 这 样 的 词 汇 , 那 是 因 为 制 宪 者 使 用 了 诸 如 “ 劳 役 或 劳 动 之 当 事 人 ” 、 “ 所 有 其 它 人 口 ” 这 类 曲 笔 。 由 此 看 来 , 制 宪 者 也 不 认 为 奴 隶 制 是 什 么 值 得 公 开 夸 耀 的 好 东 西 。

    在 北 美 大 陆 , 奴 隶 制 的 存 在 和 发 展 比 美 国 立 宪 建 国 的 历 史 要 早 得 多 , 说 它 根 深 蒂 固 、 势 力 强 大 恐 怕 一 点 儿 也 不 夸 张 。 对 自 由 、 土 地 和 财 富 的 追 求 , 是 欧 洲 移 民 远 涉 重 洋 来 到 新 大 陆 的 主 要 动 机 。 北 美 殖 民 地 南 部 地 区 气 候 温 暖 , 土 地 肥 沃 , 河 流 流 速 缓 慢 , 适 于 大 面 积 灌 溉 农 田 , 尤 其 适 合 种 植 棉 花 和 烟 草 。 为 了 追 求 规 模 经 济 效 益 , 南 方 一 些 富 有 的 种 植 园 主 建 立 了 很 多 规 模 巨 大 的 庄 园 , 并 大 量 购 买 从 非 洲 进 口 的 黑 奴 充 当 廉 价 劳 动 力 , 形 成 了 独 特 的 南 部 奴 隶 制 。

    北 美 新 大 陆 荒 无 人 烟 , 原 野 广 袤 , 土 地 田 产 并 不 稀 罕 , 很 多 普 通 南 方 移 民 拥 有 的 田 产 , 已 超 过 了 欧 洲 旧 大 陆 的 财 主 乡 绅 , 但 劳 动 力 资 源 极 度 缺 乏 。 所 以 , 在 南 方 , 移 民 要 靠 种 田 发 财 致 富 就 需 要 拥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廉 价 劳 动 力 , 否 则 田 产 置 得 再 多 也 是 白 搭 。 这 样 , 不 仅 那 些 富 甲 一 方 的 种 植 园 主 , 而 且 包 括 那 些 含 辛 茹 苦 、 略 有 积 蓄 的 普 通 南 方 移 民 , 虽 然 嘴 上 念 叨 着 公 正 仁 慈 的 上 帝 , 但 却 无 法 拒 绝 奴 隶 劳 动 带 来 的 巨 大 利 益 的 诱 惑 , 大 量 投 资 金 钱 购 买 黑 奴 。 与 来 源 短 缺 、 逃 亡 较 多 的 白 人 契 约 奴 相 比 , 从 非 洲 大 批 进 口 的 黑 奴 身 体 强 壮 , 习 惯 南 方 炎 热 气 候 , 熟 悉 简 单 农 业 劳 动 , 人 口 繁 殖 率 高 , 不 熟 悉 当 地 的 语 言 和 地 理 环 境 难 以 逃 亡 。 从 黑 奴 的 文 化 背 景 看 , 当 时 非 洲 大 陆 部 落 战 争 频 繁 , 战 败 一 方 沦 为 胜 者 的 奴 隶 是 理 所 当 然 之 事 。 由 于 欧 洲 殖 民 者 在 非 洲 煽 风 点 火 、 挑 拨 战 乱 , 使 猎 奴 战 祸 连 绵 不 绝 , 野 蛮 的 奴 隶 贸 易 成 为 当 时 非 洲 和 美 洲 之 间 一 项 最 主 要 的 买 卖 。

    在 南 方 奴 隶 制 形 成 的 同 时 , 反 对 奴 隶 制 的 呼 声 随 即 在 北 美 大 地 响 起 。 早 期 来 到 新 大 陆 北 部 蛮 荒 之 地 的 移 民 中 , 有 很 多 人 是 逃 避 专 制 暴 政 迫 害 的 清 教 徒 , 这 些 追 求 自 由 和 正 义 的 白 人 “ 政 治 移 民 ” 深 受 宗 教 和 人 性 原 则 影 响 , 从 一 开 始 就 激 烈 地 反 对 和 排 斥 奴 隶 制 。 此 外 , 北 方 气 候 寒 冷 , 土 地 贫 瘠 , 地 理 和 经 济 条 件 不 易 实 行 奴 隶 制 , 所 以 奴 隶 制 在 北 方 未 能 盛 行 , 而 是 形 成 了 以 城 镇 工 商 业 和 小 农 业 为 主 的 经 济 结 构 。

    在 独 立 战 争 期 间 和 立 宪 建 国 初 期 , 财 大 气 粗 的 南 方 种 植 园 主 身 居 高 位 , 功 勋 彪 炳 。 在 危 难 之 秋 毅 然 出 任 大 陆 军 总 司 令 要 职 的 开 国 元 勋 华 盛 顿 将 军 就 拥 有 大 量 黑 奴 , 他 统 军 打 仗 时 , 拒 绝 领 取 任 何 薪 俸 报 酬 , 无 偿 地 为 自 由 和 独 立 而 战 , 华 盛 顿 麾 下 很 多 著 名 将 领 也 都 来 自 强 悍 尚 武 的 南 方 蓄 奴 州 。 在 建 国 后 的 前 五 位 美 国 总 统 中 , 有 四 位 来 自 南 方 蓄 奴 州 弗 吉 尼 亚 州 , 故 有 “ 弗 吉 尼 亚 王 朝 ” 的 戏 言 。 由 总 统 任 命 的 最 高 法 院 大 法 官 , 自 然 也 以 来 自 蓄 奴 州 的 法 官 占 据 多 数 。 据 统 计 , 在 出 席 1 7 8 7 年 费 城 制 宪 会 议 5 5 位 立 宪 代 表 中 , 有 9 人 是 种 植 园 主 , 有 1 9 人 是 奴 隶 主 , 有 1 4 人 曾 任 法 官 , 有 一 半 的 人 是 律 师 , 他 们 对 于 从 宪 法 高 度 维 护 私 有 财 产 极 为 重 视 。 依 照 当 时 的 法 律 , 奴 隶 是 殖 民 地 居 民 财 产 的 一 部 份 , 而 财 产 是 不 能 被 政 府 任 意 剥 夺 的 。 说 白 了 吧 , 一 帮 有 钱 有 势 的 富 人 聚 在 一 起 吵 吵 闹 闹 制 定 出 的 一 部 国 家 根 本 大 法 , 岂 能 允 许 随 意 剥 夺 富 人 自 身 的 财 产 。

    想 当 年 , 北 美 大 陆 殖 民 者 奋 起 反 抗 专 制 暴 政 , 在 《 独 立 宣 言 》 中 喊 出 了 “ 人 人 生 而 平 等 ” 的 口 号 , 但 与 此 同 时 , 包 括 华 盛 顿 和 杰 弗 逊 在 内 的 革 命 领 袖 、 立 宪 先 贤 以 及 相 当 多 的 一 部 份 殖 民 者 却 奴 役 大 批 黑 奴 , 并 且 在 宪 法 中 对 奴 隶 制 予 以 正 式 承 认 和 保 护 , 这 岂 不 是 一 个 极 大 的 矛 盾 吗 ?

    说 来 话 长 , 西 方 的 人 权 理 论 和 民 主 制 度 固 然 源 远 流 长 , 但 几 千 年 来 , 人 权 和 民 主 基 本 上 只 是 贵 族 和 富 人 享 用 的 奢 侈 品 , 穷 人 、 奴 隶 、 妇 女 从 未 被 包 括 在 内 。 欧 洲 旧 大 陆 第 三 等 级 资 产 阶 级 先 富 起 来 之 后 , 喊 出 了 “ 自 由 、 平 等 、 博 爱 ” 的 口 号 ; 北 美 新 大 陆 殖 民 者 在 反 抗 专 制 的 斗 争 中 , 举 起 了 “ 天 赋 人 权 ” 的 旗 帜 。 但 是 , 根 深 蒂 固 的 种 族 偏 见 和 对 财 富 的 强 烈 贪 欲 , 并 不 是 任 何 正 义 的 口 号 和 善 良 的 愿 望 所 能 轻 易 改 变 的 。 美 国 史 学 名 家 霍 夫 斯 塔 特 认 为 , “ 私 有 财 产 权 神 圣 , 个 人 处 置 和 投 资 财 产 的 权 利 , 以 及 在 宽 广 的 法 律 范 围 内 , 个 人 的 自 利 与 自 主 自 然 地 演 化 为 一 个 有 益 的 社 会 秩 序 , 一 直 是 美 国 政 治 理 念 的 主 要 原 则 。 ” 与 此 同 时 , “ 美 国 的 传 统 也 强 烈 地 偏 好 平 等 主 义 式 的 民 主 , 但 是 , 这 种 民 主 却 是 贪 欲 的 民 主 , 而 不 是 博 爱 的 民 主 ” 。

    1 7 7 6 年 杰 弗 逊 起 草 《 独 立 宣 言 》 第 一 稿 时 , 曾 把 支 持 奴 隶 贸 易 、 将 奴 隶 制 强 加 于 北 美 殖 民 地 列 为 英 王 的 罪 状 之 一 , 但 因 南 方 州 奴 隶 主 的 反 对 而 被 迫 删 除 。 在 费 城 制 宪 会 议 期 间 , 北 方 州 反 对 奴 隶 制 的 立 宪 代 表 深 知 , 当 前 面 临 的 严 峻 任 务 , 是 建 立 一 个 既 有 足 够 的 权 威 维 护 各 州 共 同 利 益 , 同 时 又 不 损 害 各 州 主 权 和 公 民 权 利 的 联 邦 政 府 , 而 不 是 废 除 奴 隶 制 。 所 以 , 北 方 州 做 出 妥 协 , 承 认 了 “ 一 国 两 制 ” 的 局 面 , 换 取 南 方 蓄 奴 州 对 立 宪 的 支 持 , 同 时 南 方 州 也 做 出 了 一 定 的 让 步 。

    1 7 8 9 年 宪 法 中 直 接 涉 及 到 奴 隶 或 奴 隶 制 的 条 款 有 5 条 , 间 接 涉 及 的 条 款 则 有 十 余 项 之 多 ,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条 款 有 3 项 , 即 “ 五 分 之 三 条 款 ” 、 “ 奴 隶 贸 易 条 款 ” 和 “ 逃 奴 条 款 ” 。

    宪 法 第 1 条 第 2 款 第 3 项 规 定 : 当 按 照 各 州 人 口 比 例 分 配 国 会 众 议 院 的 席 位 和 联 邦 直 接 税 时 , 一 个 黑 奴 等 于 五 分 之 三 的 白 人 “ 自 由 民 ” 。

    那 么 , 既 然 黑 奴 是 奴 隶 主 的 财 产 , 既 无 选 举 权 又 无 被 选 举 权 , 那 为 何 在 决 定 国 会 席 位 时 又 被 认 为 是 五 分 之 三 的 自 由 人 呢 ? 这 样 的 宪 法 岂 不 是 在 搞 假 民 主 吗 ?

    奥 妙 在 于 , 当 时 南 方 蓄 奴 州 人 口 的 总 数 在 减 去 黑 奴 之 外 , 远 远 低 于 北 方 州 人 口 总 数 , 而 奴 隶 制 在 北 方 各 州 已 经 或 即 将 被 废 除 , 南 方 州 担 心 , 在 联 邦 政 府 建 立 后 , 北 方 自 由 州 将 会 在 按 人 口 比 例 分 配 的 国 会 众 议 院 占 据 优 势 地 位 , 从 而 可 能 通 过 有 损 南 方 州 利 益 的 法 案 。 所 以 , 南 方 州 坚 持 要 求 将 奴 隶 人 口 计 入 自 由 人 口 总 数 之 内 。 最 后 南 北 双 方 达 成 “ 五 分 之 三 条 款 ” 妥 协 , 南 方 州 在 获 得 较 多 代 表 权 的 同 时 , 同 意 按 一 个 黑 奴 折 合 五 分 之 三 自 由 人 的 比 例 向 联 邦 政 府 多 交 联 邦 税 。

    宪 法 第 1 条 第 9 款 第 1 项 规 定 : 在 1 8 0 8 年 之 前 , 即 在 宪 法 生 效 2 0 年 之 内 , 国 会 不 得 立 法 禁 止 进 口 奴 隶 的 贸 易 。

    这 一 条 款 既 可 以 理 解 为 制 宪 者 对 奴 隶 制 的 让 步 和 承 认 , 但 同 时 也 可 以 被 解 释 为 对 奴 隶 制 扩 张 的 限 制 。 据 此 规 定 , 南 方 州 在 立 宪 后 可 以 有 2 0 年 的 时 间 继 续 从 事 奴 隶 进 口 贸 易 。 南 方 奴 隶 主 们 估 算 , 2 0 年 后 南 方 所 需 奴 隶 , 将 可 以 从 国 内 黑 奴 的 后 代 中 得 到 补 充 , 所 以 同 意 达 成 妥 协 。

    宪 法 第 4 条 第 2 款 第 3 项 保 证 : 逃 亡 外 州 ( 即 非 蓄 奴 州 ) 的 黑 奴 , 被 抓 获 后 必 须 物 归 原 主 , 继 续 为 奴 。 这 一 规 定 使 对 南 方 州 奴 隶 制 的 保 护 宪 法 化 , 也 是 对 自 由 和 人 权 高 调 的 极 大 讽 刺 。

    此 外 , 依 照 联 邦 与 州 之 间 的 分 权 原 则 , 凡 是 宪 法 未 授 予 联 邦 政 府 、 也 未 禁 止 各 州 使 用 的 权 利 , 均 归 各 州 行 使 。 这 样 , 决 定 奴 隶 制 废 存 的 权 力 完 全 归 属 各 州 , 联 邦 无 权 干 预 。 保 护 个 人 权 利 和 自 由 的 《 权 利 法 案 》 被 解 释 为 只 针 对 联 邦 政 府 但 对 各 州 毫 无 约 束 力 的 奇 特 现 象 , 实 际 上 也 与 对 奴 隶 制 的 默 认 有 直 接 关 系 。

    1 7 8 9 年 美 国 宪 法 的 伟 大 意 义 和 历 史 地 位 固 然 不 可 低 估 , 但 是 , 这 部 理 应 简 明 扼 要 、 字 字 玑 珠 的 成 文 宪 法 在 奴 隶 制 问 题 上 花 费 了 如 此 之 多 的 笔 墨 , 实 在 是 令 人 吃 惊 。 想 当 年 , 在 制 宪 过 程 中 , 南 北 双 方 就 奴 隶 制 以 及 联 邦 与 州 之 间 的 权 限 问 题 达 成 了 一 系 列 妥 协 。 然 而 , 出 乎 所 有 人 意 料 之 外 的 是 , 这 些 妥 协 条 款 实 际 上 暗 藏 杀 机 , 它 们 后 来 不 仅 成 为 南 方 奴 隶 制 在 立 宪 建 国 后 继 续 肆 无 忌 惮 地 发 展 和 扩 张 的 宪 法 基 础 , 而 且 最 终 成 为 引 发 南 北 分 裂 和 内 战 的 原 因 之 一 。

    今 天 的 宪 法 学 家 们 承 认 , 在 立 宪 建 国 时 , 美 国 废 除 奴 隶 制 度 是 不 可 能 。 制 宪 先 贤 无 意 制 定 一 部 千 古 流 芳 、 万 世 永 存 的 宪 法 , 也 没 想 要 设 计 一 个 虚 无 飘 渺 、 脱 离 现 实 的 人 间 理 想 国 , 他 们 当 年 关 注 的 是 对 上 层 统 治 集 团 权 力 的 限 制 和 制 衡 , 是 对 有 产 阶 级 私 有 财 产 和 民 主 权 利 的 宪 法 保 护 。 立 宪 的 过 程 , 实 际 上 就 是 有 产 阶 级 中 各 个 利 益 集 团 之 间 在 财 产 和 政 治 利 益 方 面 合 作 与 妥 协 的 过 程 。 想 当 年 , 制 宪 者 本 着 对 历 史 和 现 实 问 题 “ 宜 粗 不 益 细 ” 的 原 则 , 极 为 明 智 地 把 废 除 奴 隶 制 的 历 史 难 题 留 给 了 后 人 。 可 是 , 宪 法 中 涉 及 奴 隶 制 的 一 系 列 妥 协 条 款 以 及 这 部 文 献 在 很 多 问 题 上 含 糊 不 清 、 语 焉 不 详 的 特 点 , 却 使 后 人 陷 入 了 难 以 解 脱 的 宪 法 危 机 , 为 南 北 战 争 的 爆 发 埋 下 了 定 时 炸 弹 。

( 待 续 )


(Posted on 200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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