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作者·陈伟】



·陈伟·


) 规 则 不 平 等 与 反 向 歧 视

    但 是 , 从 严 格 意 义 的 法 律 角 度 看 , “ 肯 定 性 行 动 ” 政 策 是 一 项 “ 不 平 等 ” 的 政 策 。 一 般 来 说 , 人 类 社 会 的 平 等 可 分 为 三 种 , 一 种 是 起 点 平 等 , 一 种 是 规 则 平 等 , 一 种 是 结 果 平 等 。 历 史 证 明 , 实 现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起 点 平 等 和 结 果 平 等 是 不 可 能 的 , 唯 一 可 以 做 到 的 , 只 能 是 规 则 平 等 。 但 是 , “ 肯 定 性 行 动 ” 政 策 却 对 竞 赛 场 上 规 则 平 等 的 原 则 进 行 了 暂 时 性 的 修 改 。

    对 联 邦 政 府 行 政 部 门 而 言 , 为 了 纠 正 以 前 种 族 歧 视 的 弊 端 , 缓 和 社 会 矛 盾 , 在 一 定 历 史 时 期 之 内 , 实 质 平 等 和 社 会 公 正 的 原 则 可 以 暂 时 高 于 规 则 平 等 的 原 则 。 “ 肯 定 性 行 动 ” 政 策 的 一 个 主 要 特 点 , 正 是 不 拘 泥 于 规 则 平 等 原 则 , 以 一 种 矫 枉 过 正 的 特 殊 形 式 对 弱 势 群 体 的 利 益 予 以 补 偿 和 照 顾 , 以 求 达 到 起 点 平 等 公 平 竞 争 的 最 终 结 果 。

    可 是 , 由 于 规 则 不 平 等 , 尽 管 愿 望 良 好 , 理 由 充 足 , 但 结 果 实 际 上 却 是 对 白 人 的 体 制 性 反 向 歧 视 , 使 白 人 不 得 不 在 社 会 生 存 竞 争 的 竞 赛 场 上 为 “ 祖 宗 造 的 孽 ” 付 出 沉 重 代 价 。 从 就 业 角 度 看 , 美 国 是 一 个 始 终 存 在 失 业 率 的 国 家 , 无 论 申 请 哪 一 个 层 次 的 工 作 , 都 会 面 临 激 烈 的 竞 争 。 从 升 学 角 度 看 , 一 个 学 生 能 否 能 被 著 名 法 学 院 或 医 学 院 录 取 , 往 往 会 决 定 其 一 生 命 运 的 兴 衰 荣 辱 。 从 商 业 角 度 看 , 能 否 争 得 政 府 部 门 的 商 业 和 工 程 合 同 , 常 常 关 系 到 一 家 企 业 或 公 司 的 生 死 存 亡 。 然 而 , 根 据 “ 肯 定 性 行 动 ” 政 策 , 白 人 不 仅 在 能 力 和 成 绩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情 况 下 必 输 无 疑 , 而 且 在 能 力 和 成 绩 明 显 高 于 少 数 族 裔 时 也 有 可 能 败 下 阵 来 。

    从 大 学 入 学 统 计 看 , 加 州 大 学 柏 克 莱 分 校 1 9 9 2 年 度 被 录 取 的 黑 人 学 生 的 全 国 高 中 统 考 S A T 成 绩 , 比 被 录 取 的 其 它 族 裔 学 生 的 S A T 平 均 成 绩 低 2 2 8 分 。 从 政 府 合 同 分 配 看 , 根 据 1 9 7 7 年 颁 布 的 《 联 邦 公 共 工 作 就 业 法 》 规 定 , 至 少 1 0 % 的 联 邦 公 共 工 程 项 目 拨 款 应 保 留 给 少 数 族 裔 企 业 。 1 9 8 0 年 最 高 法 院 在 符 利 洛 夫 诉 克 卢 茨 尼 克 案 ( F u l l i l o v e   v 。   K l u t z n i k ) 以 6 比 3 三 票 之 差 裁 决 这 项 联 邦 法 案 并 不 违 宪 , 因 为 这 是 一 个 改 正 以 前 对 少 数 族 裔 企 业 在 投 标 政 府 合 同 时 受 到 不 公 正 对 待 的 补 偿 措 施 。

    “ 肯 定 性 行 动 ” 政 策 的 另 一 个 饱 受 指 责 之 处 是 , 它 可 能 会 使 无 辜 者 承 担 补 偿 政 策 所 造 成 的 不 良 后 果 , 也 会 使 一 些 从 未 受 到 过 种 族 歧 视 伤 害 的 人 凭 空 获 益 。 与 其 它 一 些 社 会 救 济 、 福 利 等 方 面 的 公 共 政 策 不 同 , “ 肯 定 性 行 动 ” 是 一 项 单 纯 以 族 裔 、 肤 色 和 性 别 作 为 施 行 照 顾 措 施 标 准 的 “ 一 刀 切 ” 政 策 。 只 要 你 是 少 数 族 裔 或 女 性 , 而 不 管 是 什 么 样 的 少 数 族 裔 或 女 性 , 你 都 可 以 在 竞 争 中 受 到 若 干 照 顾 。 相 反 , 只 要 你 是 白 人 , 而 不 管 是 什 么 样 的 白 人 , 那 你 就 成 了 天 生 的 倒 霉 蛋 , 再 受 歧 视 也 没 人 心 疼 。

    比 如 , 一 位 黑 人 富 商 是 2 0 世 纪 9 0 年 代 从 南 非 移 居 美 国 的 投 资 移 民 , 其 远 祖 与 几 百 年 前 被 贩 卖 到 北 美 的 黑 奴 根 本 不 沾 边 。 而 一 位 白 人 工 人 是 居 住 在 北 方 宾 西 法 尼 亚 州 的 爱 尔 兰 移 民 后 裔 , 其 祖 先 在 美 国 独 立 战 争 结 束 后 移 民 美 国 , 在 南 北 战 争 时 曾 参 加 北 军 为 维 护 国 家 完 整 和 和 废 除 奴 隶 制 而 战 , 其 家 族 成 员 一 直 是 废 奴 和 民 权 运 动 的 支 持 者 。 另 外 , 由 于 宾 州 早 在 独 立 战 争 结 束 之 前 就 已 立 法 禁 止 奴 隶 制 , 所 以 这 位 白 人 工 人 家 族 史 上 没 有 任 何 人 曾 奴 役 过 黑 奴 。 可 是 , 在 申 请 进 入 宾 州 州 立 大 学 医 学 院 的 竞 争 中 , 尽 管 白 人 工 人 家 族 世 代 在 宾 州 居 住 并 以 税 金 的 形 式 向 联 邦 、 州 政 府 和 州 立 大 学 交 纳 了 大 量 金 钱 , 尽 管 白 人 工 人 的 儿 子 勤 奋 努 力 , 品 学 兼 优 , 考 试 成 绩 和 综 合 能 力 高 于 黑 人 富 商 的 女 儿 , 但 他 仍 然 有 可 能 在 入 学 竞 争 中 输 给 新 来 乍 到 的 黑 人 富 商 的 女 儿 。 这 种 只 问 肤 色 性 别 , 缺 乏 具 体 问 题 具 体 分 析 的 政 策 显 然 是 极 不 公 平 的 。

    此 外 , 美 国 社 会 中 的 “ 少 数 族 裔 ” 并 非 铁 板 一 块 , 各 少 数 族 裔 之 间 的 情 况 千 差 万 别 , “ 肯 定 性 行 动 ” 政 策 对 各 族 裔 在 不 同 领 域 中 所 造 成 的 影 响 也 不 尽 相 同 , 其 中 尤 以 亚 裔 在 教 育 领 域 的 情 况 比 较 特 殊 。 亚 裔 移 民 主 要 由 华 裔 、 印 度 裔 、 韩 裔 、 日 裔 和 越 南 裔 等 组 成 。 由 于 黑 人 民 权 运 动 的 压 力 和 推 动 , 美 国 国 会 1 9 6 5 年 颁 布 的 《 移 民 法 》 对 以 前 设 立 的 对 有 色 人 种 带 有 歧 视 性 的 条 款 和 定 额 进 行 了 修 正 。 如 今 美 籍 亚 裔 移 民 的 主 体 , 主 要 是 受 惠 于 1 9 6 5 年 和 1 9 9 2 年 移 民 法 移 居 美 国 的 高 科 技 人 才 。 据 统 计 , 绝 大 多 数 亚 裔 技 术 移 民 在 原 住 国 已 受 过 高 水 准 的 高 等 教 育 , 很 多 人 是 千 挑 万 选 后 赴 美 留 学 的 科 技 精 英 , 拥 有 远 远 高 于 原 住 国 公 民 平 均 教 育 水 准 之 上 的 高 级 学 位 和 综 合 能 力 。 这 是 其 它 少 数 族 裔 难 以 比 拟 的 。

    由 于 自 身 受 教 育 起 点 较 高 , 又 有 重 视 子 女 教 育 的 文 化 背 景 , 所 以 如 果 在 高 等 院 校 废 除 “ 肯 定 性 行 动 ” 政 策 , 利 益 受 损 的 主 要 是 基 础 差 、 起 点 低 的 黑 人 和 拉 美 裔 , 而 亚 裔 却 会 因 取 消 族 裔 比 例 限 制 而 获 益 。 但 是 , 美 籍 华 人 、 前 加 州 大 学 柏 克 莱 分 校 校 长 田 长 霖 博 士 认 为 , 废 除 “ 肯 定 性 行 动 ” 政 策 尽 管 从 申 请 大 学 这 一 点 看 对 亚 裔 有 利 , 但 若 从 政 治 和 经 济 等 更 广 阔 的 背 景 看 , 则 将 造 成 亚 裔 的 劣 势 。 亚 裔 基 本 上 是 6 0 年 代 民 权 运 动 的 旁 观 者 , 但 却 “ 免 费 搭 车 ” 成 为 民 权 运 动 历 史 性 成 果 的 最 大 受 益 者 之 一 。 如 果 亚 裔 在 维 护 “ 肯 定 性 行 动 ” 政 策 这 种 涉 及 少 数 族 裔 整 体 利 益 的 重 大 问 题 上 鼠 目 寸 光 , 将 有 可 能 会 对 亚 裔 未 来 的 政 治 和 经 济 地 位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

    加 州 大 学 董 事 会 的 黑 人 董 事 沃 尔 德 · 康 纳 利 ( W a r d   C o n n e r l y )认 为 , “ 肯 定 性 行 动 ” 政 策 其 实 只 是 为 已 经 进 入 上 流 社 会 权 势 阶 层 的 一 小 部 份 黑 人 和 白 人 女 性 提 供 了 进 一 步 高 升 的 特 殊 方 便 。 此 外 , 这 项 政 策 中 的 一 些 特 殊 照 顾 措 施 , 实 际 上 等 于 公 开 宣 布 少 数 族 裔 根 本 无 力 凭 真 本 事 与 白 人 进 行 真 枪 实 刀 的 竞 争 , 只 能 靠 族 裔 和 肤 色 占 尽 先 机 , 这 实 质 上 是 对 少 数 族 裔 的 贬 低 。 这 类 指 责 如 今 在 美 国 已 成 为 一 个 非 常 敏 感 的 政 治 问 题 。 2 0 0 1 年 5 月 , 美 国 亚 裔 商 会 代 表 在 白 宫 拜 见 小 布 什 总 统 时 , 感 谢 小 布 什 提 拔 华 裔 赵 小 兰 和 日 裔 峰 田 出 任 内 阁 部 长 。 小 布 什 当 即 严 肃 地 回 答 , 赵 小 兰 和 峰 田 入 阁 完 全 是 因 出 类 拔 萃 的 能 力 和 品 德 , 与 族 裔 背 景 根 本 没 有 任 何 关 系 。 美 国 和 世 界 各 国 的 新 闻 媒 体 总 爱 说 小 布 什 总 统 脑 袋 缺 根 筋 儿 , 既 不 懂 外 交 也 不 懂 内 政 , 其 实 未 必 如 此 。 如 果 小 布 什 总 统 当 时 稀 里 糊 涂 地 顺 着 亚 裔 代 表 给 搭 的 台 阶 往 上 走 , 那 他 的 政 治 麻 烦 可 就 大 了 。

    反 对 “ 肯 定 性 行 动 ” 的 人 士 认 为 , “ 肯 定 性 行 动 ” 政 策 根 本 就 不 是 平 权 法 案 , 而 是 反 平 权 法 案 , 是 对 白 人 男 性 的 体 制 性 反 向 歧 视 。 这 项 政 策 不 仅 在 入 学 和 就 业 等 人 生 大 事 上 对 白 人 男 性 极 不 公 平 , 而 且 也 容 易 使 少 数 族 裔 滋 长 不 劳 而 获 和 低 人 一 等 的 观 念 。 更 为 严 重 的 是 , 这 项 特 殊 照 顾 政 策 把 以 族 裔 和 肤 色 为 基 础 的 少 数 民 族 权 利 置 于 公 民 权 利 之 上 , 背 弃 了 美 国 《 独 立 宣 言 》 中 “ 人 生 而 平 等 ” 的 原 则 , 损 害 了 以 勤 奋 努 力 和 个 人 奋 斗 为 基 础 的 美 国 精 神 。 据 《 华 尔 街 日 报 》 和 美 国 广 播 公 司 ( A B C ) 1 9 9 2 年 的 一 项 民 意 调 查 , 三 分 之 二 的 美 国 人 认 为 “ 肯 定 性 行 动 ” 政 策 已 完 成 其 历 史 使 命 , 美 国 政 府 今 后 无 需 为 补 偿 过 去 的 歧 视 和 不 平 等 而 给 予 黑 人 等 少 数 民 族 以 特 殊 照 顾 。

    但 是 , 支 持 者 认 为 , 仅 仅 实 行 了 3 0 余 年 的 “ 肯 定 性 行 动 ” 政 策 , 根 本 无 法 改 正 和 在 真 正 意 义 上 补 偿 对 黑 人 长 达 三 个 世 纪 的 奴 役 和 歧 视 所 造 成 的 恶 果 和 伤 害 。 尽 管 黑 人 的 政 治 和 经 济 地 位 有 了 重 大 改 善 , 但 总 的 来 说 , 黑 人 在 美 国 仍 然 处 于 二 等 公 民 的 地 位 。 黑 人 和 白 人 之 间 , 在 教 育 水 平 、 平 均 工 资 、 社 会 地 位 等 方 面 都 有 明 显 差 距 。 据 统 计 , 黑 人 工 人 的 失 业 率 是 白 人 的 两 倍 以 上 , 在 最 贫 困 的 美 国 公 民 之 中 , 黑 人 所 占 比 例 居 高 不 下 。 黑 人 仅 占 美 国 人 口 总 数 1 2 % 左 右 , 但 美 国 各 州 的 监 狱 中 约 有 4 7 % 的 囚 犯 为 黑 人 。 从 1 9 7 7 年 至 1 9 9 8 年 , 在 全 美 5 7 0 9 名 被 判 死 刑 的 犯 人 之 中 , 约 有 4 1 % 是 黑 人 。 因 此 , “ 肯 定 性 行 动 ” 政 策 不 仅 尚 未 完 成 它 的 历 史 使 命 , 而 且 任 重 道 远 。

    可 是 , 在 美 国 这 样 一 个 法 律 和 规 则 完 备 的 法 治 社 会 中 , 象 “ 肯 定 性 行 动 ” 这 种 公 开 违 背 规 则 平 等 原 则 的 特 殊 政 策 的 宪 法 性 何 在 呢 ? 政 府 和 法 院 如 何 在 对 少 数 民 族 的 利 益 予 以 补 偿 和 照 顾 的 同 时 又 避 免 反 向 歧 视 的 不 良 后 果 呢 ?

    围 绕 “ 肯 定 性 行 动 ” 政 策 是 否 违 宪 的 问 题 , 美 国 最 高 法 院 在 对 贝 基 案 的 判 决 中 出 现 了 四 分 五 裂 的 局 面 。 美 国 宪 法 第 十 四 修 正 案 规 定 , 州 政 府 “ 不 得 拒 绝 给 予 任 何 人 以 平 等 法 律 保 护 ” 。 “ 平 等 法 律 保 护 ” 意 味 着 公 民 在 法 律 上 享 有 同 等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如 果 法 律 或 政 策 设 置 有 差 别 的 公 民 权 利 和 法 律 保 护 , 实 际 上 即 构 成 对 公 民 的 法 律 歧 视 。 在 贝 基 案 中 , 伯 格 ( W 。 B u r g e r ) 、 伦 奎 斯 特 ( W 。 R e h n q u i s t ) 、 斯 迪 沃 特 ( P 。 S t e w a r d ) 、 斯 迪 文 斯 ( J 。 S t e v e n s ) 四 位 大 法 官 虽 然 不 同 意 加 州 大 学 设 立 的 录 取 定 额 , 但 为 了 避 免 政 治 麻 烦 , 他 们 都 回 避 了 第 十 四 修 正 案 的 宪 法 问 题 , 着 重 强 调 录 取 定 额 违 反 了 1 9 6 4 年 《 民 权 法 》 第 六 款 关 于 不 得 因 肤 色 、 种 族 和 族 裔 背 景 排 斥 公 民 权 利 的 规 定 。

    支 持 录 取 定 额 政 策 的 马 歇 尔 ( T 。 M a r s h a l l ) 、 布 伦 南 ( W 。 B r e n n a n ) 、 布 莱 克 门 ( H 。 B l a c k m u n ) 和 怀 特 ( B 。 W h i t e ) 四 位 大 法 官 则 认 为 , 对 第 十 四 修 正 案 和 民 权 法 第 六 款 不 能 作 学 究 式 的 、 字 面 上 的 解 释 , 照 顾 少 数 民 族 申 请 人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彻 底 改 变 以 前 对 一 部 份 公 民 权 利 的 歧 视 并 防 止 将 来 的 歧 视 , 是 国 家 旨 在 铲 除 种 族 歧 视 努 力 的 一 部 份 , 所 以 它 符 合 第 十 四 修 正 案 和 《 民 权 法 》 对 公 民 “ 平 等 法 律 保 护 ” 的 宪 法 精 神 。 因 此 , 在 不 是 故 意 伤 害 其 它 种 族 利 益 的 情 况 下 , 政 府 有 权 根 据 种 族 因 素 对 以 往 受 到 歧 视 的 少 数 民 族 予 以 帮 助 。 最 后 打 破 四 比 四 僵 局 的 是 来 自 南 方 弗 吉 尼 亚 州 的 鲍 威 尔 大 法 官 , 他 在 双 重 意 见 书 ( p l u r a l i t y   o p i n i o n ) 中 判 决 录 取 定 额 违 法 , 但 同 时 又 裁 决 可 以 将 种 族 作 为 升 学 申 请 的 一 个 因 素 。 鲍 威 尔 大 法 官 的 法 律 根 据 是 , 依 照 宪 法 第 一 修 正 案 保 护 言 论 和 学 术 自 由 权 利 的 原 则 , 加 州 大 学 有 权 施 行 一 些 使 学 生 来 源 和 校 园 学 术 环 境 多 元 化 的 特 殊 政 策 。

    实 际 上 , 如 果 依 照 “ 按 字 面 意 思 理 解 规 则 ” ( p l a i n   m e a n i n g   r u l e ) 的 司 法 原 则 死 抠 宪 法 和 民 权 法 的 具 体 条 款 , “ 肯 定 性 行 动 ” 政 策 的 宪 法 性 基 础 极 为 薄 弱 。 但 是 , 美 国 宪 法 的 一 个 重 要 特 点 是 语 焉 不 详 , 弹 性 极 大 , 大 法 官 们 在 审 理 案 情 时 常 常 不 拘 泥 于 宪 法 条 款 的 僵 死 规 定 , 在 具 体 案 例 中 可 以 对 宪 法 条 款 予 以 解 释 和 发 挥 , 有 时 甚 至 可 以 赋 予 某 一 宪 法 条 款 全 新 的 解 释 , 以 应 对 各 种 层 出 不 穷 的 新 问 题 , 这 种 灵 活 变 通 的 特 点 在 贝 基 案 的 判 决 中 显 露 无 遗 。 美 国 宪 法 已 有 2 0 0 多 年 历 史 , 今 日 社 会 中 的 很 多 问 题 , 如 隐 私 权 、 女 权 、 环 保 、 “ 肯 定 性 行 动 ” 等 , 都 是 宪 法 起 草 者 当 年 始 料 不 及 的 。 后 世 每 一 个 时 代 的 大 法 官 们 审 案 时 依 照 具 体 情 况 对 宪 法 条 款 的 含 义 予 以 引 申 和 发 挥 , 虽 然 难 免 给 人 以 牵 强 附 会 和 凭 空 捏 造 之 感 , 但 却 保 证 了 宪 法 的 权 威 性 、 延 续 性 和 时 代 性 。

    在 贝 基 案 中 , 支 持 加 州 大 学 的 五 位 大 法 官 虽 然 以 赋 予 第 一 、 第 十 四 修 正 案 以 新 的 含 义 的 办 法 裁 决 “ 肯 定 性 行 动 ” 政 策 并 不 违 宪 , 但 对 于 如 何 避 免 反 向 歧 视 的 问 题 , 大 法 官 们 基 本 上 是 一 筹 莫 展 , 只 能 说 几 句 大 而 化 之 、 笼 统 空 洞 的 套 话 。 可 是 , 长 期 实 行 这 种 规 则 不 平 等 的 反 向 歧 视 政 策 , 必 然 会 伤 害 广 大 白 人 中 产 阶 级 的 利 益 , 引 起 白 人 中 产 阶 级 的 极 度 不 满 。 1 9 8 7 年 华 尔 街 股 市 崩 盘 引 发 9 0 年 代 初 期 的 经 济 衰 退 和 大 规 模 失 业 后 , 由 于 社 会 生 存 竞 争 的 加 剧 , 因 “ 肯 定 性 行 动 ” 政 策 引 发 的 诉 讼 案 随 之 急 剧 增 多 。 尤 其 引 人 注 目 的 是 , 1 9 9 7 年 加 州 通 过 全 民 公 决 , 决 定 在 全 州 各 领 域 中 全 面 废 除 平 权 法 案 。 此 次 公 决 结 果 后 来 被 美 国 联 邦 法 官 下 令 暂 停 执 行 。

    极 具 讽 刺 意 味 的 是 , 加 州 大 学 在 6 0 年 代 曾 是 全 美 大 学 争 取 平 权 运 动 的 排 头 兵 , 在 7 0 年 代 因 录 取 定 额 制 度 和 贝 基 诉 讼 案 名 噪 一 时 , 但 在 9 0 年 代 , 加 州 大 学 却 摇 身 一 变 成 为 争 取 废 除 平 权 法 案 的 急 先 锋 。 1 9 9 7 年 加 州 大 学 董 事 会 趁 当 年 加 州 全 民 公 决 废 除 平 权 法 案 之 际 , 投 票 通 过 决 议 , 宣 布 加 州 大 学 不 再 根 据 “ 肯 定 性 行 动 ” 政 策 对 少 数 族 裔 予 以 特 殊 优 惠 , 使 加 州 大 学 成 为 美 国 第 一 个 公 开 宣 布 废 除 “ 肯 定 性 行 动 ” 政 策 的 公 立 大 学 。 加 州 大 学 宣 布 废 除 “ 肯 定 性 行 动 ” 政 策 一 事 说 明 , 这 项 特 殊 照 顾 政 策 只 是 一 个 具 有 临 时 性 和 补 偿 性 的 民 族 政 策 , 绝 非 一 个 修 改 美 国 社 会 中 竞 争 规 则 的 永 久 性 法 律 , 它 是 不 可 能 无 限 期 地 施 行 下 去 的 。 问 题 的 难 度 在 于 , 在 何 时 、 以 何 种 方 式 、 由 哪 个 政 府 部 门 宣 布 取 消 这 项 政 策 呢 ?

    从 目 前 来 看 , 近 年 内 以 国 会 立 法 或 总 统 行 政 命 令 的 形 式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取 消 “ 肯 定 性 行 动 ” 政 策 的 可 能 性 极 小 。 “ 肯 定 性 行 动 ” 如 今 已 演 变 为 历 届 总 统 和 国 会 选 举 中 的 一 个 重 大 内 政 问 题 , 公 开 反 对 这 项 牵 一 发 而 动 全 身 的 政 策 , 对 大 多 数 美 国 政 治 家 来 说 都 相 当 于 政 治 自 杀 。 可 是 , 对 于 “ 肯 定 性 行 动 ” 政 策 造 成 的 问 题 和 弊 端 , 政 府 行 政 部 门 和 国 会 在 短 期 内 也 拿 不 出 一 套 能 够 满 足 各 方 面 利 益 的 解 决 或 改 革 方 案 。 美 国 的 种 族 问 题 是 如 此 之 复 杂 , 各 种 矛 盾 和 纠 纷 层 出 不 穷 , 旧 的 种 族 问 题 尚 未 解 决 , 新 的 种 族 问 题 又 接 踵 而 来 , 少 数 民 族 对 政 府 在 种 族 问 题 方 面 的 各 项 政 策 同 样 非 常 不 满 。 随 著 少 数 族 裔 在 选 民 人 数 和 政 治 领 域 中 影 响 力 的 增 长 , 近 年 内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全 面 废 除 与 少 数 族 裔 利 益 密 切 相 关 的 “ 肯 定 性 行 动 ” 政 策 的 政 治 后 果 是 令 人 难 以 想 象 的 。

    在 决 定 国 家 大 政 方 针 的 纲 领 性 、 前 瞻 性 问 题 上 , 美 国 最 高 法 院 一 向 处 于 举 足 轻 重 的 特 殊 地 位 。 但 对 于 “ 肯 定 性 行 动 ” 政 策 , 最 高 法 院 近 年 来 却 引 人 注 目 地 采 取 了 一 种 保 持 沉 默 的 观 望 政 策 。 从 9 0 年 代 初 期 起 , 各 州 地 方 法 院 挑 战 1 9 7 8 年 贝 基 案 判 决 的 上 诉 开 始 增 多 , 比 较 著 名 的 是 2 0 0 1 年 的 厚 普 伍 德 诉 德 州 大 学 案 ( H o p w o o d   v 。   U 。   o f   T e x a s ) 。 此 案 始 于 1 9 9 2 年 , 白 人 学 生 控 告 德 州 大 学 法 学 院 将 种 族 作 为 考 虑 入 学 申 请 的 因 素 之 一 , 使 成 绩 和 能 力 较 强 的 白 人 学 生 被 拒 之 门 外 。 1 9 9 6 年 , 联 邦 第 五 上 诉 法 院 做 出 了 支 持 白 人 学 生 的 判 决 。 但 是 最 高 法 院 拒 绝 受 理 德 州 大 学 的 上 诉 , 此 案 又 回 到 地 方 法 院 重 审 , 并 于 2 0 0 1 年 再 次 上 诉 到 最 高 法 院 。 可 是 最 高 法 院 在 2 0 0 1 年 6 月 不 但 再 次 拒 绝 受 理 厚 普 伍 德 诉 德 州 案 , 而 且 根 本 不 解 释 拒 绝 受 理 案 子 的 原 因 。

    最 高 法 院 对 挑 战 贝 基 案 判 决 的 上 诉 采 取 等 待 和 观 望 政 策 不 是 偶 然 的 。 大 法 官 们 深 知 , 最 高 法 院 一 言 九 鼎 、 至 高 无 上 的 权 威 来 之 不 易 , 对 于 那 些 影 响 极 大 的 重 大 法 律 诉 讼 案 , 大 法 官 们 常 常 故 意 退 避 三 舍 , 先 让 地 方 法 院 和 上 诉 法 院 摸 着 石 头 过 河 , 待 到 条 件 和 时 机 成 熟 之 时 , 再 由 最 高 法 院 出 面 一 锤 定 音 。 据 报 导 , 涉 及 密 执 安 大 学 和 乔 治 亚 大 学 的 挑 战 贝 基 案 的 上 诉 将 在 2 0 0 1 年 底 接 踵 而 来 , 最 高 法 院 的 观 望 政 策 还 要 持 续 多 久 , 人 们 将 拭 目 以 待 。

( 待 续 )


(Posted on 0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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